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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美术馆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专业分包(塔式起重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福建美术馆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1002002-2023-014
作业分项: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机一体化)
招标主体:福州二分公司
报名开始时间:2023-12-28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4-01-02 09:00:0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04 09:00:00
福建美术馆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专业分包(塔式起重机)所应承担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提供机械设备内业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安拆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批文等;安拆管理人员证、安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安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等。
2.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作,包括:
1)提供设备技术性能表、基础和预埋件定位图。提供规格、尺寸符合说明书基础图合格的基础地脚螺栓预埋件,并负责预埋。
2)根据工程及设备情况编制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施工及监理单位审核,并告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方可进行安拆作业。
3)按《专项方案》组织安拆人员进行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顶升加节、附着锚固、拆卸、退场等工作,塔吊直梯必须安装防坠器,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
4)机械设备需要附着时,附着装置应采用原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附着杆根据工程结构情况,若需改造加工,由租赁单位按规范要求设计、制作,其计算书、设计图以及制作材料,应由原制造厂家确认或经专家认证,同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安装,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机械设备安装完毕,负责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出具安装质量自检合格证书。
6)负责机械设备在分包期限内每月定期检查(并由中标人指派一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每月定期检查不得少于两次)、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不定期进行机械设备检修、巡修,并及时将结果书面反馈使用单位。
7)负责机械设备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的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关行政部门对租赁单位过失造成的处罚和相关费用。如遇故障,中选人现场人员需有发现问题及日常维修的能力,若遇较大故障,专业维修人员需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若无特殊情况,需在4小时内维修完成,同时将故障情况第一时间告知招标人。
8)负责第三方对设备检查或检测(包括安装质量检测、封顶检测、年度检测、红色预警台风过境等灾害性天气后等所有检测)、以及发现问题和隐患的及时整改和和反馈。
9)应保障其提供的机械设备整机以及配件、预埋件的安全性,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供不合格产品。
10)负责使用证的申领,办理相关手续。
11)机械设备的安拆及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年限且从事本工种年限要求不得低于两年。
12)租赁期间,中标人应配足操作人员并严格管理,每台塔吊操作人员不得少于1名,每台塔吊指挥人员不得少于1名。服从招标人就工作的合理要求,不得于劳务及其他方面产生较大纠纷,并遵守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3)中标人应积极安排人员配合招标人收集影像资料。
14)应在塔机司机室加装指纹打卡器,塔吊开机必须先通过司机指纹解锁才能开机,未按要求安装指纹打卡器系统的将不予验收。
15)拆除外脚手架时,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塔吊吊运钢管架,租赁单位应配合安排作业人员,此时作业人员按加班工资计费。
16)投标人应遵照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做好防台风工作。
17)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导则(试行)》要求,中标人提供设备的智能化系统应具备:基本信息、维保信息、起重量数据、起升高度数据、幅度数据、工作速度数据(起升速度、回传速度、俯仰变幅速度)、回转角度数据、运行行程数据、风速数据、倍率数据、自检状态数据、司机信息数据、塔式起重机吊钩视频等以及各监控参数的报警时间、报警数值等内容,并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完成其他相关智慧工地内容。
含完成上述工作所需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及措施费、管理费、安全文明费、智慧工地实施费、风险费、配合费及场地内运输费、进出场费等一切费用。无条件服从福建建工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包括质量、安全、进度等的调度安排。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需为一级资质。
2.投标人应诚实可信、无不良记录,具备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能力和经济实力。
3.投标人应已列入福建省建机“一体化”名录。
4.投标人应已列入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业分包商名录库内,且投标人应列入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前30名
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入场时的已使用年限不得大于N(N详见第二章第三点要求)。设备应符合《福建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严禁使用混用标准节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大修过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起重力矩为80t·m(不含)以下的塔式起重机。
6.投标人资质等级需为“2022年度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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