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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自卸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重型自卸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莆田市荔盛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重型自卸车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一十【2024】采购01001
项目名称:重型自卸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单位

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1-1

重型自卸车

1辆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响应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招标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05日至2024年01月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及方式:

2.1上门报名:即投标人直接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来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2.2邮箱报名: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fjys10@163.com。

2.3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1月26日09:00时(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莆田市荔盛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1932号13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报名联系:18505940003(微信同号)



莆田市荔盛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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