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安综合检查站项目一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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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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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防城港市公安综合检查站项目一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防城港市公安综合检查站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6002841001290001 | ||||
招标人 | 防城港市公安局(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建设单位 | 防城港市公安局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臻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14835.69平方米,约22.25亩,总建筑面积 1120.82 平方米。建设内容:1#检查楼及检查大棚土建及相应水电工程, 室外区域包含检查区出入口、引导区、待检区、检查区、分流区、复检区、拦截区等地面相应标识、道路标识、道路指引牌、山体护坡、室外场地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围墙、相应景观绿化。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29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 1月 2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 1 月 5 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钜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
成员单位: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钜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4元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赵财进(注册编号:桂245151865511;身份证号码:4506**********3010)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颜炳玲(注册编号:桂建安C3(2021)0002655;身份证号码:4521**********632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海港之星 企业诚信分:20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国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 | 12474191.72元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潘俊成(注册编号:桂245101117612;身份证号码:4501**********2016)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李世康(注册编号:桂建安C3(2015)0007286 ;身份证号码:4505**********5216)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东兰县大同乡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 企业诚信分:20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龙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 | 12361380.72 元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潘秋萍(注册编号:桂245181900305;身份证号码:4525**********8464)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李玉莲(注册编号:桂建安C3(2019)0019042 ;身份证号码:4521**********1944)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扶绥县直属机关第四幼儿园-教学综合楼 企业诚信分:20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 | ||||||
公示媒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防城港市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 (http://www.fcgzbzj.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http://ggzy.jgswj.gxzf.gov.cn/fcgggzy/)、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 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 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 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 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 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防城港市防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0-3252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