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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凤栖经贸有限公司拟公开市场拍卖所涉及的已申请报废的存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嘉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桐乡市凤栖经贸有限公司拟公开市场拍卖所涉及的已申请报废的存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其他
    具体标的物详询转让方:王女士,电话:15157380024。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周人杰, 18367636633。 3.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信息披露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5.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信息披露终结。 6.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桐乡市凤栖经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凤鸣西路1586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3782924119J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0.22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自项目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买受人应按转让方对该项目估算价(成交总价=成交单价*暂估吨数,暂估吨数为65.69吨)交至嘉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嘉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自收到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点账户;自买受人支付该预付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场装车完成回收。回收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回收单价调整情况计算该标的的实际价款,并与买受人预交价款对比,多退少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开具收据,不开具发票。 3.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1万元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拆迁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500元/天。 (7)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按单价竞拍,成交后称重按实际重量结算 5.本项目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以成交总价为基数,计算方式为:成交总价=成交单价*暂估吨数,暂估吨数为65.69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6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范女士 电话 0573-82821961(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传真 邮箱
    地址 嘉兴市南湖区广益路819号 8楼816室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15157380024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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