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验收项目 > 关于象州县朝阳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等五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工作的询价公告

关于象州县朝阳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等五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工作的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象州县博鑫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现对象州县朝阳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象州县朝阳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配套道路工程、象州县花山小学南校区建设项目、象州县东岗小区廉租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岗大道北段)、象州县教育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等5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进行社会询价,现面向社会公告,欢迎有意向、资质合格的单位与我司联系,现将本次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价项目

象州县朝阳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象州县朝阳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配套道路工程、象州县花山小学南校区建设项目、象州县东岗小区廉租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岗大道北段)、象州县教育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等5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书,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工作。

二、预算上限控制价:3.5万元/项。

三、询价方式:书面询价

四、项目清单及需求:有意向者请与我司投资计划部韦部长对接具体事宜

五、询价报名及获取文件事项

(一)此次询价不接受联合报名;

(二)联系人及电话:韦部长(0772-430518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寄件报名;

(四)报名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施工资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并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项目服务的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提交材料要求

1.报价函及报价明细;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复印件;

3.企业简介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企业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4.报价函封面注明公司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一式壹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所有资料在提交时(含现场及邮寄方式)均需密封提交。

七、报价材料提交时间

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5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请有意向参与报价的单位将上述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密封盖章后于2024年1月5日前寄到或直接送至象州县政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投资计划部(象州县光明路31号),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邮寄送达以邮戳日期为准。





象州县博鑫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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