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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公司2024-2025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公司2024-2025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公司2024-2025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TC23060YW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
国家管网集团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
北京市/市辖区


标段数量:
5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规模:
国家管网集团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督公司”)于2021年10月登记注册,下设廊坊、徐州、广州、成都和乌鲁木齐5个质量监督站,具体工作地点遍布国内各个省份。为满足公司运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需要,需为各个质量监督站配备监督检查工作用车。本次招标内容为公司2024-2025年度车辆租赁服务。

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公司2024-2025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广州质量监督站



标段编号:
标段三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01-03 18: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1-08 18: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
--

获取方法:
登录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下载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1-24 09:00:00

开标时间:
2024-01-24 09:00:00


递交方法:
登录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递交

递交地址:
/


开标方式:
线上


标段内容:
广州质量监督站此次招标共计长租车辆2辆(粤A牌优先),临时用车若干,用于监督项目现场检查、质量监督站专项与综合检查、公司委派事宜等。服务范围涉及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福建和海南6省。临时用车的车龄不超过5年,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服务天数每年约400辆·天。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有同类型车辆应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等固定资产证明,新购车辆的应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购车并取得车辆行驶证,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2.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能开具交通运输服务发票。; 财务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至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2020年至2022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的,投标将被拒绝。; 业绩要求: 1、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即2021、2022、2023年),至少具有1项车辆租赁或车辆运输服务类似业绩,服务期限应在半年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的首页、委托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并加盖公章以作证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信誉要求: 1、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近3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近3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5.没有国家管网集团及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 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列入黑名单的(恢复交易资格或已解除黑名单的可正常投标)。;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负责与招标人协调车辆租赁全部事宜,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可以是投标的驾驶员同一人,需提供社保证明。 随车驾驶人员应由车辆租赁服务公司负责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险、劳动合同签署等。 每名随车驾驶员年龄在50岁以下(截止到开标时间);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资质;2020年以来无重大安全、交通事故记录;健康符合要求;5年以上驾龄且驾驶技术过硬。 投标人须承诺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确有特殊情况需更换时,需经招标人同意,履行相应变更手续,更换人员不低于原人员标准。(提供承诺书)。; 其他要求: 1、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条款)。;

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公司2024-2025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成都质量监督站



标段编号:
标段四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01-03 18: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1-08 18: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
--

获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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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1-24 09:00:00

开标时间:
2024-01-24 09:00:00


递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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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地址:
/


开标方式:
线上


标段内容:
成都质量监督站此次招标共计长租车辆2辆(川、渝牌优先),其中1辆用于川气东送二线项目质量监督(常驻重庆),1辆用于广西、云南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常驻南宁),车辆离地间歇不小于170mm。临时用车若干,用于监督项目现场检查、质量监督站专项与综合检查、公司委派事宜等,服务范围涉及四川、重庆、贵州、广西、云南和湖北(利川-潜江),临时用车的车龄不超过5年,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服务天数每年约200辆·天。根据项目分布特点,在成都或重庆有服务网点,且成都、重庆自有(长租车)同类车辆不少于20辆优先。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有同类型车辆应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等固定资产证明,新购车辆的应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购车并取得车辆行驶证,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2.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能开具交通运输服务发票。; 财务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至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2020年至2022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的,投标将被拒绝。; 业绩要求: 1、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即2021、2022、2023年),至少具有1项车辆租赁或车辆运输服务类似业绩,服务期限应在半年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的首页、委托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并加盖公章以作证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信誉要求: 1、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近3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近3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5.没有国家管网集团及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 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列入黑名单的(恢复交易资格或已解除黑名单的可正常投标)。;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负责与招标人协调车辆租赁全部事宜,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可以是投标的驾驶员同一人,需提供社保证明。 随车驾驶人员应由车辆租赁服务公司负责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险、劳动合同签署等。 每名随车驾驶员年龄在50岁以下(截止到开标时间);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资质;2020年以来无重大安全、交通事故记录;健康符合要求;5年以上驾龄且驾驶技术过硬。 投标人须承诺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确有特殊情况需更换时,需经招标人同意,履行相应变更手续,更换人员不低于原人员标准。(提供承诺书)。; 其他要求: 1、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条款)。;

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公司2024-2025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徐州质量监督站



标段编号:
标段二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01-03 18: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1-08 18: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
--

获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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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1-24 09:00:00

开标时间:
2024-01-24 09:00:00


递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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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地址:
/


开标方式:
线上


标段内容:
徐州质量监督站此次招标共计长租车辆2辆(苏C牌优先),临时用车若干,用于监督项目现场检查、质量监督站专项与综合检查、公司委派事宜等。服务范围涉及河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7省。临时用车的车龄不超过5年,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服务天数每年约148辆·天。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有同类型车辆应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等固定资产证明,新购车辆的应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购车并取得车辆行驶证,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2.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能开具交通运输服务发票。; 财务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至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2020年至2022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的,投标将被拒绝。; 业绩要求: 1、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即2021、2022、2023年),至少具有1项车辆租赁或车辆运输服务类似业绩,服务期限应在半年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的首页、委托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并加盖公章以作证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信誉要求: 1、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近3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近3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5.没有国家管网集团及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 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列入黑名单的(恢复交易资格或已解除黑名单的可正常投标)。;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负责与招标人协调车辆租赁全部事宜,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可以是投标的驾驶员同一人,需提供社保证明。 随车驾驶人员应由车辆租赁服务公司负责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险、劳动合同签署等。 每名随车驾驶员年龄在50岁以下(截止到开标时间);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资质;2020年以来无重大安全、交通事故记录;健康符合要求;5年以上驾龄且驾驶技术过硬。 投标人须承诺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确有特殊情况需更换时,需经招标人同意,履行相应变更手续,更换人员不低于原人员标准。(提供承诺书)。; 其他要求: 1、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条款)。;

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公司2024-2025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廊坊质量监督站



标段编号:
标段一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01-03 18: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1-08 18: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
--

获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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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1-24 09:00:00

开标时间:
2024-01-24 09:00:00


递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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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地址:
/


开标方式:
线上


标段内容:
廊坊质量监督站此次招标共计长租车辆2辆(京牌优先),临时用车若干,用于监督项目现场检查、质量监督站专项与综合检查、公司委派事宜等。服务范围涉及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等8省市。临时用车的车龄不超过5年,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服务天数每年约100辆·天。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有同类型车辆应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等固定资产证明,新购车辆的应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购车并取得车辆行驶证,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2.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能开具交通运输服务发票。; 财务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至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2020年至2022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的,投标将被拒绝。; 业绩要求: 1、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即2021、2022、2023年),至少具有1项车辆租赁或车辆运输服务类似业绩,服务期限应在半年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的首页、委托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并加盖公章以作证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信誉要求: 1、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近3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近3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5.没有国家管网集团及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 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列入黑名单的(恢复交易资格或已解除黑名单的可正常投标)。;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负责与招标人协调车辆租赁全部事宜,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可以是投标的驾驶员同一人,需提供社保证明。 随车驾驶人员应由车辆租赁服务公司负责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险、劳动合同签署等。 每名随车驾驶员年龄在50岁以下(截止到开标时间);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资质;2020年以来无重大安全、交通事故记录;健康符合要求;5年以上驾龄且驾驶技术过硬。 投标人须承诺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确有特殊情况需更换时,需经招标人同意,履行相应变更手续,更换人员不低于原人员标准。(提供承诺书)。; 其他要求: 1、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条款)。;

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公司2024-2025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乌鲁木齐质量监督站



标段编号:
标段五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01-03 18: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1-08 18: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
--

获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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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1-24 09:00:00

开标时间:
2024-01-24 09:00:00


递交方法:
登录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递交

递交地址:
/


开标方式:
线上


标段内容:
乌鲁木齐质量监督站此次招标2024年度长租车1辆,2025年长租车辆2辆,临时用车若干,用于监督项目现场检查、质量监督站专项与综合检查、公司委派事宜等。服务范围涉及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5省域内,且投标同类车辆不少于20辆。 临时用车的车龄不超过5年,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服务天数每年约365辆·天。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有同类型车辆应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等固定资产证明,新购车辆的应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购车并取得车辆行驶证,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2.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能开具交通运输服务发票。; 财务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至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2020年至2022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的,投标将被拒绝。; 业绩要求: 1、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即2021、2022、2023年),至少具有1项车辆租赁或车辆运输服务类似业绩,服务期限应在半年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的首页、委托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并加盖公章以作证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信誉要求: 1、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近3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近3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5.没有国家管网集团及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 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列入黑名单的(恢复交易资格或已解除黑名单的可正常投标)。;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负责与招标人协调车辆租赁全部事宜,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可以是投标的驾驶员同一人,需提供社保证明。 随车驾驶人员应由车辆租赁服务公司负责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险、劳动合同签署等。 每名随车驾驶员年龄在50岁以下(截止到开标时间);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资质;2020年以来无重大安全、交通事故记录;健康符合要求;5年以上驾龄且驾驶技术过硬。 投标人须承诺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确有特殊情况需更换时,需经招标人同意,履行相应变更手续,更换人员不低于原人员标准。(提供承诺书)。; 其他要求: 1、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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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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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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