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宁港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110kv送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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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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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人 | 名称:宁国市宁港电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宁国市钓鱼台路1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道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230号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宁港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110kv送出工程 |
项目编号 | NGS-GC-GK-2023569 |
开标时间 | 2024年1月2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新城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甘泉路398号 | |
投标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2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1 | |
项目负责人:王顺利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134202120220186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广德通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经济开发区北区广溧大道9号 | |
投标报价:6599588.76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85 | |
项目负责人:傅本清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0631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五洋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工业园1号 | |
投标报价:6597987.28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83 | |
项目负责人:王超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22221075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安徽祥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明细表,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1.2条第(3)款要求,否决其投标; 2、安徽国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因修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1.2条第(3)款要求,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沈先生(招标人)、罗工、孙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189028(招标人)、0563-4303969(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