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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崇秀新村1.1期地面标识标线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崇秀新村1.1期地面标识标线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崇秀新村1.1期地面标识标线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通市沪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为 企业自筹 ,且已落实,拟通过招标(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2.2工程规模:投资额约25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工程类别:  工程施工  ;
(2)招标类型:  公开招标  ;
(3)招标的内容: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4)招标控制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8元;
2.5工期要求:  20 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合格  ;
3.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编号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元)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1  

施工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8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特别提醒: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4.2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     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5其他资格要求  
/   ;
4.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8)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得 兼 职。
5.招标文件等获取方式:
获取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投标单位资格审查须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控制价等资料的具体内容到南通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获取时间由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开始,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结束,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资料费:本项目资料费200元,系统自动收取,售后不退。海衡公司招投标会员免收本次资料费。
6.质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出时间及答疑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合理低价法)  ,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人提交所投标段相应的投标保证金:4800元整;海衡公司招投标工程 类会员免收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 GCJKHH240002(GK0006)),缴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应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应从其账户以转账方式足额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保证在2024年 1 月 10 日 09时00分前到达。
账户信息:
名称:南通市海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
账号: 3206250391010000138209
9.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1 月10日09时 00分,本项目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如遇停电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2)投标文件投标书应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的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单据要求:电子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的,应为原件扫描件,无法提供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
(4)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招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需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处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5)首次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在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注册并办理CA后进行投标业务。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http://hhzb.com.cn/)上发布。
11.交易服务费及支付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交易服务费   1500  元,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
交易服务费交至:
名称:南通市海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
账号:3206250391010000122840
12.代理机构:本工程由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招标事宜。
13.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公司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5852938269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沪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海门开发区广州路999号

地     址

海门区光华大厦A座706室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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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蔡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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