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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师市财购投决字〔2024〕1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师市财购投决字〔2024〕1号
 
一、投诉人基本情况
投  诉  人:新疆威信德通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珍
联  系  人:冉红飞(授权代表)
公 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北一路489号福建大厦2号楼1407室
二、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被 投 诉 人:新疆盛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文静
     单 位 地 址:新疆阿拉尔市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324室
三、投诉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B1S[2023]1612号-001  包号: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新疆威信德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威信德”)对新疆盛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请投诉。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和评标委员会将“磋商响应函”定义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没有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未标明在评审阶段、招标平台提示的“磋商响应函”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也没有标明此项为废标项;“磋商响应函”两个问题在招标文件和“磋商响应函”未标明其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废标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3:截止2023年12月18日,被投诉人只是电话告知投诉人被废标及废标理由,投诉人至今未收到被投诉人书面的废标函及废标法律依据的说明。
投诉诉求:对该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彻底调查,依法纠正不法行为,维护投诉人合法权益。
五、、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人新疆威信德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财政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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