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度工程监理框架协议单位征集项目招标补充文件-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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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度工程监理框架协议单位征集项目招标补充文件-01号
内容:
1、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改为:“财政资金”。
2、本项目最终监理费计算基数按监理范围内“单项工程施工中标价”改为“单项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
3、招标文件P25页第5.3.2条(一)监理费及支付办法调整为:
(1)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后,支付项目监理费的80%;
(2)单项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后,按施工结算审定价作为计算技术,一次性付清监理服务费;
(3)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按合同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采用工程保函形式则退还工程保函)。
具备结算条件后,由委托人负责书面通知监理人在30天内提交结算书,未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的,一切责任由监理人承担,并不得申请结算资金支付。
补充说明:2024年之前实施的项目由原实施主体负责支付已完工程项目内容的监理费,2024年起由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负责支付剩余工程项目内容的监理费。
4、本补充文件-01#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约束力,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时,以本补充文件-01#为准。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
内容:
1、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改为:“财政资金”。
2、本项目最终监理费计算基数按监理范围内“单项工程施工中标价”改为“单项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
3、招标文件P25页第5.3.2条(一)监理费及支付办法调整为:
(1)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后,支付项目监理费的80%;
(2)单项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后,按施工结算审定价作为计算技术,一次性付清监理服务费;
(3)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按合同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采用工程保函形式则退还工程保函)。
具备结算条件后,由委托人负责书面通知监理人在30天内提交结算书,未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的,一切责任由监理人承担,并不得申请结算资金支付。
补充说明:2024年之前实施的项目由原实施主体负责支付已完工程项目内容的监理费,2024年起由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负责支付剩余工程项目内容的监理费。
4、本补充文件-01#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约束力,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时,以本补充文件-01#为准。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