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广场项目(一期)EPC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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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莒南县人民广场项目(一期)EPC项目
莒南县人民广场项目(一期)EPC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莒南县人民广场项目(一期)EPC项目,项目业主为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莒南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山东建大建设项目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项目地点位于莒南县北二路与文博路交汇处东南。本项目于2023年11月16日开标、评标,2023年11月16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2023年11月21日定标,确定中标结果情况如下: 中标单位: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联合体成员分别为: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7元;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认可后进行图审,施工图审查要求合格;材料、设备质量: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工程质量:施工达到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设计周期: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施工总周期:总日历工期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齐观超,注册编号:鲁2372020202229871;设计负责人:邵光平,证书编号:鲁160810150594。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张学祥、宋霞、王磊、邱慧慧、张云田。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如对异议处理不满意,再向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电话:0539-7312468)进行投诉。公示日期满无异议的,准予办理中标通知书等各项手续。 招标人:莒南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建大建设项目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