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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南京脑科医院胸科院区9号病房楼维修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市发改委关于南京脑科医院胸科院区9号病房楼维修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投资字〔2023〕901号
市卫健委:
你委《关于南京脑科医院胸科院区9号病房楼维修改造项目的请示》(宁卫财务〔2023〕85号)及其附件收悉。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南京脑科医院胸科院区9号病房楼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为南京脑科医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鼓楼区广州路215号,南京脑科医院胸科院区内。
三、建设内容:对胸科院区9号楼病房楼进行维修改造并加装一部医用电梯,改造总建筑面积约846平方米。具体建设方案由规划资源等部门审定。
四、项目总投资380.49万元,所需资金由南京脑科医院自筹解决。
五、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请根据《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不动产权证(苏(2020)宁鼓不动产权第0002159号)、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南京脑科医院胸科院区9号病房楼加固维修改造规划意见的复函》、市卫健委《关于南京脑科医院胸科院区9号病房楼维修改造项目的情况说明》。
七、安全生产: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各项安全措施未达要求不得开展建设,切实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项目建成后,要结合医疗机构日常运行的特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八、项目单位应认真落实相关节能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在开工建设前完成节能审查相关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本项目的开工、竣工情况请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填报。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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