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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海洋泾闸站保安服务合同备案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常熟市政府采购服务合同
编号:SZXY-Z2023G012
签订地点:常熟市
甲方: 常熟市河道管理处
乙方:常熟市鑫盾保安服务石限公司
信用融资回款账户:
开户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2024年度海洋泾闸站保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SZXY-Z2023G012)政府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1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书、附件、附录、其他文件以
及政府采购程序中的全部文件。
1.2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国穸却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4服务:吣六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担的2024年度海洋泾闸站保安服务及相关工
作。
1.5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
方的价款,包含了甲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2.1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①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②招标文件、竟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谈判记录、竞争性磋商文件
等(以下统称“采购文件”);
③乙方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④乙方在报价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2.2上述文件之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以甲方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但乙方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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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甲方更有利的,适用乙方文件。
2.3乙方文件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确定的原则,如果乙方文件中的表述,形式上符合
招标文件原则,但具体内容对甲方不利、对乙方有利的,视为背离采购文件,不予适
用。
第三条合同内容
3.1服务内容:2024年度海洋泾闸站保安服务,包括:耿泾塘南闸,花板塘闸,
耿泾塘北闸,新造闸,花板塘东闸,徐家闸,三官塘套闸,曹庄泾闸,颜荡泾闸,迈
步塘闸,大滩塘闸,塘口闸,罗卜泾套闸,罗卜泾闸,王六泾闸,大皇塘闸,沈村河
闸,福山塘闸共18个闸站及其管理范围的保安服务。
3.2服务期限:一年,自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3.3乙方承诺上述服务由乙方自行完成,不转包予第三方完成。
第四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项下2024年度海洋泾闸站保安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_758784 元整(大
写: 柒拾伍万捌仟柒佰捌拾肆元整)。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第五条支付结算
5.1 本项目合同款支付货币:(√)数字人民币,(√)传统实物人民币
5.2合同签订后的3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
5.3甲方按月度考核结果依据绩效在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月度服务费(剩余服
务费用/12),并在此费用中扣除月度考核扣款,如月度服务费扣除完毕则再从下一月
度服务费用中扣除。考核办法详见《海洋泾工程水闸运行考核评分表》。
注:(1)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
不执行5.2。
(2)以上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六条验收办法
6.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6.2甲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验收方案或分期考核方案(包括履约验收的时间、方
式、程序等内容),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
好相应配合工作。
6.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
6.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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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6.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
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
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
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
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
6.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
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
第七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7.1甲方权利义务
7.1.1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履
安 约质量和进度情况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加强管理直至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
7.1.2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本合同约定的
其他义务。
7.2乙方权利义务 1603
7.2.1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获得合同价款;乙方有权根据服务内容的需要,请求甲方予以
配合。
7.2.2除其他有关条款的约定外,乙方义务还包括:
①乙方承诺参与政府采购时显示的服务能力不会减弱,包括服务人员团队人员不
减少、服务资质不下降、团队具备的人才技能不下降。除了提升人员资质和执业等级
(如有)或引进新的人才,如果乙方服务团队人员减少或资质下降人数超过20%的,视
为乙方丧失提供服务的能力。
②乙方应安排身体健康、品性良好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
③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服务人员。
④乙方应当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需求,在甲方提出派员到场服务时,应当与甲方
确定到场时间。甲方紧急服务需求时,乙方应在2小时内派员到场。
⑤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技能。
⑥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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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由于服务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
负责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奖金、福利等费用,若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
自己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
⑧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质量保证
乙方各项服务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相应文件的承诺予以
确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
额0.5_%的滞纳金,但累计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_%。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金额5%的违约金:
9.2.1乙方服务团队成员未经甲方同意发生变更,经甲方要求恢复后,未在合理期
限内(5个工作日内)恢复的;
9.2.2乙方单位总体服务能力发生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或资质下降人数达到
20%的;
9.2.3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到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二人次的;
9.2.4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
9.2.5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达到二
次的;
9.2.6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虚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甲方服务费用的;
9.2.7根据第七条乙方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
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依据考核结果结算当期服务费金额并要求乙方限期整
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经
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列明具体赔偿的标准以及如何赔偿)。同时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9.3乙方在承担上述9.2项中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
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1乙方单位总体服务能力发生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或资质下降人数达到
30%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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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到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三人次的;
10.3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经甲方指出后未能改正的;
10.4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达到二
次的;
10.5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虚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甲方服务费用的;
10.6因乙方不当服务或服务人员违法,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0.7乙方一年内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达到三次的,或者因为乙方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环境损害事故,给甲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或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
洪水、地震、风暴等。
11.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
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
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 (〗
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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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
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1.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是
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13.1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3.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3.1.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13.1.3 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13.1.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宜变更、中止的。
13.2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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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16.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友好协
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全部争端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6.2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起诉的,甲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
旅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通知与送达
17.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资料的,均以下列联系
信息确定内容进行:
17.1.1甲方联系信息:
指定收件人:
送达地址:
指定电子收件方式:
17.1.2乙方联系信息:
指定收件人:
送达地址:
指定电子收件方式:
17.2双方确认前述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受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
联系方式。
17.3任何一方改变前述联系信息的,应在发生变更后的3天内告知对方并做好通
知到达对方前可能存在的邮件的接收。如未通知的,视为没有变更。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在双方加盖公章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两份。
18.3本合同应按照中猸人殷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h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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