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高新区5G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35kV变电站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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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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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晨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麒麟大道11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项目名称 | 宣城高新区5G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35kV变电站工程(二次) |
项目编号 | XZQ-GC-GK-2023547 |
开标时间 | 2024年1月4日9时00分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南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宣城南天电力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南路莲花塘商务中心I段、安徽省宣城市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 |
投标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 |
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嵇瑞(施工)、张宣(设计)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07972、GW5020210131027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力行业变电、送电工程设计乙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贰级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宣城新和(十字二)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施工)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名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安徽名都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路、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路 | |
投标报价:19740000.00元 | |
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段书林(施工)、李贞兵(设计)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力工程中级职称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20972、A(2011)06200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力行业变电、送电工程设计乙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四级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本项目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上述中标候选人排序不分先后,中标候选人的公示顺序按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时,按牵头方名称)的笔划排序。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宁国市永祥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一级建造师证书未手写签名,初步评审不通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19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