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工业园区椒园生态产业园原谭家村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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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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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编号:HB2023DF109542
起始价:498340.00元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4-01-09 10: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3-12-25 10:00:00
起始价:498340.00元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4-01-09 10: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3-12-25 10:00:00
出租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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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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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宣恩工业园区椒园生态产业园原谭家村厂房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12-25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1-08 | ||
项目编号 | HB2023DF109542 | 挂牌价格 | 49.834000万元/年 | ||
标的所在地 | - 宣恩工业园区椒园生态产业园 | ||||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
首年租金(万元)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4797.82 | 出租用途 | 厂房 住房、办公、生产加工销售 | ||
目前状态 | 空置 | ||||
标的介绍 | 该标的位于宣恩工业园区椒园生态产业园,面积14797.82平方。 |
出租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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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恩施州高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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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金盛源房地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16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49.8340 |
批准(备案)机构 | 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2-14 |
一、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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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2-25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1-08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
履约抵押金(万元) | 4.1528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足额交纳149502元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00时分足额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本次出租期限为3年,租金按年支付。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租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 3.出租方提出:(1)该标的为厂房,可作仓库、办公等;(2)合同期不得转租,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承租期间接受相关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管理;(3)租赁期间如需改变现有的状态须取得出租方同意;(4)因政府相关政策变动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承租方无条件退出,出租方据实收取租金;(5)签订合同时缴纳履约保证41528元;(6)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等费用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7)本次租赁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收回租赁物,出租方不对承租方的任何经济投入进行赔偿及补偿。 4.承租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在收到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收到的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本次交易应支付给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交易费用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6.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金盛源房地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金盛源(资估)字[2023]第ES1010号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7.本项目若成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标的实际成交金额的2%。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承租方提交申请前需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取得租赁权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出租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报名登记前,意向承租方应到现场查看所出租房屋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出租方提出:如实际承租面积与公告面积存在合理差异的,不影响交易效力,承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调整租赁价格。 3、意向受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详见网站公告底部附件)。 4、承租方取得该标的承租权后,按照设定用途使用,不得从事经营危险化学物品及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污染的行业用途。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是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149502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617011000082398;行号:313541001005 开户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它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动态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3、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招租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各意向承租方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陆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或未按相关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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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名称 | 光谷联交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希可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88420627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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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房屋租赁合同》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交易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及修正案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同意承租标的的内部决议文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正面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反面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手持身份证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