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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秀上和居建设施工监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新秀上和居建设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新秀上和居建设施工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秀上和居建设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2]B0503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新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莆田市新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0779.20㎡(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指标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9411.53㎡,地下建筑面积约11367.67㎡。主要规划指标:建筑密度14.1%;容积率2.6;绿地率30%。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莆政办〔2018〕17号文) ,结合《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 2021—2025 年新建建筑装配式建造的面积比例进行逐年调整提高的通知》 (莆建管〔2021〕71号),本项目中要求采用混凝土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为计容面积的26%及以上,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50%。本项目建设规模最终以设计成果等相关文件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全过程监理,包括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包含工程建设其他费涉及的施工内容)、保修阶段全过程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含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等工作);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图纸所载明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具体以审后施工设计图纸为依据、审后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16757万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发改价格[2007]670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结合市场行情(下浮系数为6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按1346849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中标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备注:本项目的施工工期为730日历天,各投标人投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统一暂按730历天填写。投标人若不按此工期填报,视为不响应实质性要求,按否决投标处理)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工程),等级为二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工程),等级为二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未对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建作为资格条件要求,评标时不对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建进行查询,本项目总监工程师及其他监理机构成员实行到位承诺。中标后,人员配备按闽建建(2018)3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闽建建〔2018〕37号《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25 08:30:00至2023-08-16 08:30:00
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最新版的工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8月16日 08:30:00止。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6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新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毓秀路955号绿洲小区文体楼,邮编:351100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西路兴安名城C区5号楼601室,邮编:351100
电子邮箱:pthxzb0594@163.com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
联系电话:0594-222121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政府机关大院内
联系电话:0594-587281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
联系电话:0594-2221086
 

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如下,如果该保证金账号信息与招标文件中保证金账号信息有差异,请停止缴纳,并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户名:莆田市新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支行;子账号:134415010400078948119300389]
[户名:莆田市新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子账号:904021001001000022737600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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