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变更项目 > 市纪委**号项目印刷货物及服务采购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一(NNZC2023-10108C)

市纪委**号项目印刷货物及服务采购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一(NNZC2023-10108C)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3-10108C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纪委**号项目印刷货物及服务采购
3.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8日
4.更改通知(1)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2.更正内容:
(1)本项目的竞标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原要求:2024年1月15日上午9时30分,现调整为:2024年1月16日上午9时30分。
(2)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货物需求一览表》部分货物的技术参数及商务条款变更内容:
条款编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第14项货物“文化墙”的示例图


商务条款
▲二、交货期:2024年2月10日前供货并安装完成。
▲二、交货期:2024年2月29日前供货并安装完成。
商务条款
▲2、签订合同后,按要求先提供印刷效果图及材质样板(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提供到采购方指定收货地点),经采购人同意后按所需尺寸制作、供货。
▲2、签订合同后,按要求先提供印刷效果图及材质样板(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提供到采购方指定收货地点),经采购人同意后按所需尺寸制作、供货。
商务条款
◆▲3、付款方式: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30%向财政申请预付款,财政资金下达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全部货物清点验收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并收到合同金额等额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最终结算总金额的5%余款在验收合格1年(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尾款,财政资金下达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3、付款方式: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30%向财政申请预付款,财政资金下达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全部货物清点验收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并收到合同金额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商务条款
▲4、投标人须确保所投标产品参数的真实性,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供货时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进行证明,如不能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证明文件,则供货时需提供产品到用户现场(采购单位邀请质量监督部门专家)进行招标要求及投标承诺中的性能技术指标测试;测试及邀请质量监督部门专家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测试结果与投标文件所报技术参数性能不符,则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报相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投标人须确保所投标产品参数的真实性,如采购人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送检、邀请专家验收)验证交付产品与投标文件所报技术参数性能不符,则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报相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已经重新生成进行发布。
3.更正日期:2024年0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43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
  NNZC2023-10108C更改通知(1).doc
  NNZC2023-10108C采购文件1-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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