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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沪分公司2024年度运营期综合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沪分公司2024年度运营期综合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沪分公司2024年度运营期综合保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确认。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沪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沪分公司2024年度运营期综合保险项目
服务周期(投保期限):2024年02月01日零时起至2025年1月31日二十四时止。
招标范围:
险种一:公众责任险承保区域范围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沪分公司管辖高速公路路域范围及两侧地带(包括但不限于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边坡、边沟、收费站(棚)、收费内外广场、办公楼、互通区、服务区等及其临近区域);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险种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员工种一:养护班组、保通保畅、机电、驾驶员等岗位人员;人员工种二:总部、收费、稽核、后勤等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定承担偿付能力的商业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投标人应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投标人如为保险机构分支机构需具有省级总部出具的参与此次招标活动的唯一授权书,且同一单位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个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 10 日9:00至2024年1月16日17:00(周六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九河西路30号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19日9时30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到并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1417室
5.3逾期提交、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沪分公司”网站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沪分公司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九河西路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高速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B座17楼
邮政编码:0510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定承担偿付能力的商业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投标人应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投标人如为保险机构分支机构需具有省级总部出具的参与此次招标活动的唯一授权书,且同一单位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交通行业合同执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交通行业合同被解除。

附件2: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保险期限;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许可证书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扫描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
b.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投标人如为保险机构分支机构需具有省级总部出具的参与此次招标活动的唯一授权书,且同一单位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部分:50分
商务部分:2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3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
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2.2.4(1)
技术服务
50分
服务团队
10

各评委可以根据投标人项目服务小组成员配备是否合理、分工是否明确、是否设有理赔负责人进行综合评定。服务小组成员配备合理、分工明确得8—10分;服务小组成员配备一般、无明确分工得6—8分;服务小组成员配备较少、分工杂乱得1—6分。
服务网络
10

各评委可以根据投标人服务网络是否健全进行打分。服务网络健全,能够完全覆盖项目所在地,得8—10分;服务网络能够部分覆盖项目所在地,得6—8分;项目所在地无服务网络,得1—6分。

理赔服务
时效
10

各评委主要评价各投标人理赔服务的定责定损时效、材料审核时效、预付赔款时效、赔付时效等指标进行打分。服务时效较好得8—10分;服务时效一般得6—8分;服务时效较差得1—6分。
增值服务

10

评委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的可行性进行打分。增值服务切实可行得8—10分;增值服务部分可行得6—8分;增值服务无实际意义得1—6分。

保险方案响应程度

10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保险方案提出负向异议的,各评委可根据其差异条件对保障责任范围的实质性影响程度酌情给分,无负向差异完全响应的得10分,最低得0分。
2.2.4(2)
商务部分
20分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5分
按照各投标人总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打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0%以上5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0%—180%,得4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以下按高低得1-3分。
保费收入
5分
按照投标人总公司2022年度的保费收入进行排名,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依次类推最低得1分。
承保经验
5分
投标人每列出一条近五年(2019年1月至今)承保高速公路运营期公众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经验(需有相关证明文件)得1分,最高得5分。说明:提供有效的保单或保险协议或其他能证明项目名称、金额及承保方式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理赔经验
5分
投标人每列出一条近五年(2019年1月至今)处理的高速运营期公众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赔案(需有相关证明文件)一条得1分,最高得5分。说明:提供赔款协议或其他能证明评选所需理赔事实的单证复印件。
2.2.4(3)
评标价
30分

报价
30分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30;E1=0.2;E2=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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