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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基础集团采购中心水泥集中采购水泥招标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上海建工基础集团采购中心水泥集中采购水泥招标采购公告


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邀请函
(招标编号:2023-09-08SJZ03
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拟对下列水泥进行招标采购,现发出投标邀请,若同意有关要求,请参加投标。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招标人: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招标地点:上海市民星路231号9号楼301会议室。
3、招标货物项目名称、水泥名称、数量、交货期及地点:
①、项目名称:由我司指定上海市域内项目(崇明区除外);
②、各类水泥重量(详见水泥集中采购框架协议和报价单)
③、供货期(详见水泥集中采购框架协议)
4、投标地点、开标地点:
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民星路231号9号楼301会议室。
5、投标截止时间:2023 0913日下午一点止(北京时间),“上海建工营造商网”线上报价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逾期恕不接受。
6、评标原则:
投标人承诺所供应的水泥为招标人认定的合格供方的水泥生产厂家(优质品)(详见水泥生产厂家目录),如水泥生产厂家、供应商不是招标人合格供方,必须按照招标人对投标人的送审资格材料要求事前提供该单位的有效资料上报招标人批准。
7、招标项目说明:
(1)本次招标将联合体方式投标排除在外
2)本次报价均为含税价,吊运费,筒仓吊运费、租费及所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应是货物交付之前包括货物及运输、吊装等的最终报价水泥单价报价均采用“中国水泥网,上海地区,海螺牌”挂牌价为基准参考价执行。上浮或下浮单价形式。投标单位必须填报上述项目的报价单(格式表),否则将造成报价失效,形成废标。投标人能够给予招标人的其他优惠条件,可另用书面表述。
3)每月供货量结算到25日止,次月前5个工作日双方对账,确认当月供应数量及货款,投标方将二票(货物增值税发票、送货单)送达招标方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总货款的100%,如遇招标方业主对水泥付款期限有特殊要求的,招标方与中标方另行协商。
货到现场后,一旦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不合格,均由投标方承担一切责任,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应无条件及时解决问题。凡是发生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的事实清楚的质量问题、诚信问题或其他不合格事实,招标人有权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而追溯中标人的违约责任,视情节轻重对中标人提出诫勉警示约谈、终止合同的履行并提出警告(暂停合格供方资格,3~6个月内不与其发生新的关联交易)直至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投标人供应产品同时提供的质保书编号、生产日期必须与送货码单、生产日期一致,若不一致,造成的一切损失,如退换货等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如在本次投标中标,货物送达后开具的货物发票必须为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投标人不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有权追溯自身合法权益,对中标人提出警告或终止协议的履行,并没收该协议的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未能按本标书要求报价者将导致废标
(5)投标文件中,由于未作解释或解释不当而产生的歧义,招标人可朝对招标人有利的方向理解。招标人评标标准原则上以最低报价为中标人,但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招标人有权选择投标人。
(6)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方可生效
(7)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可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8)投标单位在中标后,合同条款以基础集团合同文本为准。如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归招标人所有,招标方有权停止与该公司不定期的合作。
(9)投标单位在收到投标邀请函情况下弃标的,招标方有权将该投标单位剔除出招标方当年度合格供方名录。
(10)投标以后且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撤标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招标人可以接受,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规定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补充投标文件”字样。
(11)撤标或修改投标文件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方为有效
(12)招标人认可的“修改投标文件”或“补充投标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和招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3)对投标文件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①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的,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②投标人不同意按以上原则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4)招标人有权拒绝非实质响应性的投标或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15)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任何外来证明。
(16)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质疑与答复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所有参与人员确认并签字后存档备查。
(17)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答复,该书面答复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如果改变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必须得到招标人认可。
(18)在授予合同或履约中,招标人有权合理的变更货物数量(标的数量的±10%)和服务直至价格等内容。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和评标活动,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9)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
(20)在投标有效期内,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也可以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投标人二天内未予回复招标人的即视为已经确认。投标人经确认后即应予招标人签约,投标人未签约的则视为违约。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解释落标原因,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1)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框架协议的凭据以及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协议附件。
(23)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员会(沪建管〈2015〉726号文)的文件要求,投标人如中标,在标的货物供应前必须提供与标的货物厂家及规格相对应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员会颁发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包括水泥供应商和水泥生产厂家),其中标的货物厂家应为招标人认定的合格供方的水泥生产厂家(优质品)(详见水泥生产厂家目录),如水泥生产厂家不是招标人合格供方,必须按照招标人对投标人的送审资格材料要求事前提供该单位的有效资料上报招标人批准。如中标人在标的货物供应前未能提供与标的货物相对应的材料备案证,并在招标人索要后仍未能提供的,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警告乃至终止协议的履行,并没收该协议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24)如中标单位为中转水泥单位,中标单位应当提供给招标方相应批次的水泥生产厂家出具的送货单及质保书,中标单位承诺并保证所供水泥的可追溯性和一致性,承担与之相适应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一旦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不合格,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方要求应无条件及时解决问题
(25)中标单位每批次送货必须在项目部提交的单批次供货计划经基础集团设材部审核同意后,再由招标方采购中心向其发布单次送货确认单,中标单位应严格按送货确认单规定的规格、交货时间、数量、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及其它要求进行送货,其他送货方式均不予认定。
(26)拟签订的项目供货合同主要条款(详见格式合同),为本协议的有效文件
(27)本投标书100.00元/份,投标人请交付现金给付招标人,招标人出具收据。
(28)投标方通过招标方资格预审后,必须注册“上海建工营造商网”线上用户并获得招标方线上合格供方准入资格,若投标方不予注册或未能获得招标方线上合格供方准入资格的,招标方即认定投标方不具备投标资格。
(29)投标方如未在招标方规定时间内向“上海建工营造商网”进行线上报价的,或“上海建工营造商网”的线上报价与投标文件书面报价不一致的,招标方即认定为无效标书(废标)。
(30)投标保证金(暨签约保函):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 50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网银交付(招标人单位名称: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名称:建设银行营口支行;银行账号:31001612109050006422)。如中标人未按约定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协议的,则投标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标人在签订框架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框架协议履约保证金额,招标方收到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签订框架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等额返回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等额返回。
8、签署中标通知书两个工作日内,供方必须同时向需方提供合同标的1%的履约保证金(或等额支票),需方出具履约保证金收据给供方,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约结束后以不计息方式返回100%履约保证金。无论供方由于何种原因而不履约的,均属于严重违约,需方有权没收或部分没收框架协议履约保证金。
9、参与此次招标的供方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在未中标的情况下是否愿意成为招标人此次招标的备选供方,并在提交招标文件时明确表达。若愿意成为备选供方则将在开标结果公布后,由招标人经评审确认后向其发放《(备选)供方通知书》,双方签订《(备选)采购框架协议》,《备选》框架协议价格按此次投标的中标价格执行。
10、投标方供应的水泥生产厂家必须为招标方认定的,且已备案的合格供方,否则视为无效。
11、上海建工市政桥梁建设工程事业部所属项目水泥需用计划也在本次招标供货范围内,参照本次招标文件执行。
12、联系方法:
联系人 :材料采购中心: 蒋先生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上海市民星路231号9号楼309室
邮址:sck@sfec.sh.cn邮编:200433



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材料采购中

2023年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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