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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调兵山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调兵山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281-00004
项目名称:调兵山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调兵山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服务。
二、本项目实现的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根据调兵山城市发展与建设需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促进集约高效、增强城市韧性、强化空间统筹、强化空间治理,对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作出实施性安排,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完成本项目的采购工作。
三、项目概况
《调兵山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项目,采购内容包括:调兵山市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调兵山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2部分内容。其中:调兵山市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规划面积约为262.16平方公里,覆盖调兵山市全域范围;调兵山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面积约为24.32平方公里,规划范围覆盖调兵山市中心城区。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 1062-202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3]189号);
《辽宁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指引》;
《铁岭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调兵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国家、省、市关于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其他要求。
五、编制内容
(一)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
将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分为城镇单元、乡村单元和特殊单元三大类型。在此基础上,立足于全域全要素,统筹增量和存量,兼顾保护和发展,结合详细规划编制管理需求,进一步细化二级单元类型,探索不同单元类型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控方法。
(二)中心城区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在遵守国家、省、市和当地有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编制详细规划。单元详细规划落实总体规划目标要求,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空间需求,指导地块详细规划编制。深化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和公服设施等布局,提出街区主导功能和开发强度控制,主要体现底线约束、总量控制、结构布局和民生保障等内容。
六、项目成果要求
编制成果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规划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件、附件和数据库等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成果内容及形式应符合国家、辽宁省的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成果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1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人民路东段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百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水木华园小区南门B25-6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853624410@qq.com
开户行: 铁岭银行红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百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710201020011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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