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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投产业成长基金公开遴选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遴选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产业发展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同时推动国投集团市场化转型发展,经研究,拟设立国投产业成长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投产业成长基金”)。国投产业成长基金遵循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鼓励创新的原则进行资金管理、投资运作。国投产业成长基金采用直接股权投资的运作模式,重点投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宿迁市优势布局产业。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基金受托管理机构。

二、国投产业成长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金名称

国投产业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暂定)。

(二)基金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三)基金注册地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基金架构

由本次遴选的受托管理机构担任普通合伙人(GP),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和其他各出资主体担任有限合伙人(LP)。

(五)基金规模

国投产业成长基金目标总规模1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不低于3.5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中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引入的关联方对国投产业成长基金的出资不低于基金实缴出资的20%。

(六)基金期限

国投产业成长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5年,退出期不超过3年。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基金存续期可以相应延长。

(七)投资方向

重点投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宿迁市优势布局产业。围绕国家“十四五”战略、《宿迁市千亿级产业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及“6+3+X”产业体系,重点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产业。

(八)合规性审查

经开区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对国投产业成长基金投资进行政策合规性审查。受托管理人应当就投资事项是否违反国家、江苏省和宿迁市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基金协议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意见报送经开区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

(九)投资决策委员会

国投产业成长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国投集团委派2名委员,另可由各方委派观察员。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须由全部有表决权的委员4名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十)管理费

国投产业成长基金向受托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投资期内,管理费率为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5%/年;退出期内,管理费率为实际出资中已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且尚未核销的投资本金和根据有关投资交易文件需交付的投资款之总额的1%/年。

三、受托管理机构申请条件

(一)从业资质

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满两年;基金管理人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实缴金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80%。

(二)管理机制完备

基金管理人已构建完备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管理制度、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三)合法合规经营

基金管理人最近两年持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无相关不良记录。

(四)基金日常服务

基金管理人在宿迁设置常驻固定办公场所、配置具备投资能力的专业团队。

(五)社会募资金额

基金管理人针对基金整体层面,以引入的宿迁市外募集资金规模为重要考核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认缴出资的20%。

(六)管理基金规模

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在管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核心团队历史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七)专业管理团队

基金管理人团队具备股权基金管理经历与能力。团队至少具有5名5年以上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工作或相关业务的管理人员;团队至少有10支基金的运营管理案例,并具备完整的募投管退经验;团队投资业绩良好,上市(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美股和港股)项目不低于5个。

(八)市场化运作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较强的市场化运作水平,实施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包括但不限于直投项目跟投制度等。

(九)股东背景要求

基金管理人具备国资背景、综合金融背景者优先。

(十)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托管理机构遴选程序

国投产业成长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由国投集团向社会公开遴选。遴选工作将按照如下程序进行:申报-初筛-尽职调查-协议磋商-社会公示-确定机构。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请机构需同步提交基金设立的方案,并配合完成后续的尽职调查工作,受托管理机构由国投集团最终确定。

五、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请机构请在2024年1月14日18:00前,向国投集团提交电子版本申报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邮递至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07办公室。相关联系信息如下:

邮递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发展大道901号1207室

联系人及电话:鲍部长18860807135

电子邮箱:sqjk88855098@163.com

申报材料应包含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纸质材料请按照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其中正本必须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电子版本应包含盖章扫描版本(pdf)和可编辑版本(word和excel)。正本、副本、电子可编辑版本与盖章扫描版本必须保持一致,若正本、副本、电子可编辑版本与盖章扫描版本内容不一致,以盖章扫描版本为准。

六、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请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机构,将取消其资格。

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2:承诺函




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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