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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财政局关于安徽省寿县丰茂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省寿县丰茂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省寿县丰茂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2、地址:  霍邱县城关镇城北工业园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参与霍邱县彭塔镇中心学校、孟集镇中心学校、花园镇中心学校3个乡镇2023学年度食堂新鲜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S34152220220874)的招投标活动,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车辆信息,最终得以中标。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       
四、 处罚结果
      1、处以采购金额的6‰罚款,计采购金额4904280元×6‰=29425.68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罚日期:   2024-01-03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霍邱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刘先生、严先生       
3、联系电话:  0564608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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