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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XL2023-XF-G009]信丰县第二自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高空瞭望监控与电子围栏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编号:JXXL2023-XF-G009






2024年01月09日
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JXXL2023-XF-G009
甲方(采购单位):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
乙方(中标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江西新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 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1、标的名称:信丰县第二自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高空瞭望监控与电子围栏项目 2、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及下列招、投标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2)需求一览表;(3)投标报价表;(4)投标过程答疑函。
3、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4、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4.1“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 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4.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所有义务后,甲 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4.3“甲方”是指购买相关服务、货物和工程的采购人(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 4.4“乙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货物和工程的中标人。
4.5“货物”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货物。
4.6“工程”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工程。
4.7“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服务。
4.8“验收”是指合同双方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货物和工 程是否符合招标要求的活动。
5、权利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对本次采购内容使用、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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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对乙方在履约过程享有监督、管理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履约 过程的不足之处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3)甲方有权享有本次采购内容乙方所承诺的售后服务。
(4)在履约过程中,如乙方出现违约或违法行为或未按采购要求执行,甲方有 权对乙方做出处罚的权利,乙方的违约情形达到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合 同。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
(5)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6)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货物和工程符合采购质量要求并达到支付条件 的,应及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
(7)甲方应对履约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公正 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8)其他权利、义务依据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 规定执行。
5.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履约过程,乙方对甲方的监督、管理,应当服从;如甲方有违法违规行 为,乙方有权利追究其法律责任。
(2)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应自行准备与履约所需要的相关工具、设备、人员等;对人员具有安全教育、专业技术指导的义务,在履约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 担。
(3)乙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义务,对不符合质量安全 标准的产品不得进行供应。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对服务过程 中所获的信息应有保密不外泄的责任义务。乙方对所提供的工程应符合国家规范质 量标准要求,对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项工序都应保障质量和安全,任何安全事故 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对所提供的服务、货物和工程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如免费质保、上门服务、维修、更正、修改、返工等。
(5)乙方在完成项目履约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6)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货物和工程符合采购质量要求并达到支付条件的,有 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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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应对履约过程中涉及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公正性的 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8)其他权利、义务依据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 规定执行。
6、标的及数量、质量:
6.1 标的及数量: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详尽采购项目清 单、数量和主要服 务内容及要求 标的总价(元)
1 信丰县第二自 来水厂水源地 保护区高空瞭 望监控与电子 围栏项目 1项 详见“ 乙方投标文 件 ” 2603200.00

6.2 采购标的质量:服务、货物和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 及甲方要求。
7、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叁仟贰佰圆整(小写:2603200.00 元)8、付款方式:
8.1 资金支付方式:以人民币付款。
8.2 付款进度安排:
①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预付货物(含工程)总价款的 20%,所有产品进场 签收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物(含工程)总价款的 70%,按要求完成本项目建设和 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后,经采购单位签署验收报告单(合格)后,由中 标人开具正式全额发票且采购单位收到支付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 货物(含工程)总价款的 10%,不计利息(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相 应顺延支付时间,不计利息)。
②其中运营维护服务费按年支付,当年度正常运维服务到期后且由采购单位验 收(含第三方验收)合格且签署合格的验收报告单后,由中标人开具正式全额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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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采购单位收到支付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当年度运维费,不计利息(如遇特殊 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相应顺延支付时间,不计利息)。
9、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及方式:
9.1 履约期限:
①签订合同后,81 日内完成项目建设,所有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包括所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培训、交付等。
②验收合格之日后进入服务期,服务期限为三年。
9.2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9.3 履约方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行业规范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提供服务、货 物和工程。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
9.4 免费质保期:
①免费质保期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产品提供三年原厂商的免费 质保期及免费上门服务。全国范围内联保,原厂商应开通全国 400 或 800 等免费技 术支持电话。产品到达现场,在未验收的情况下,经乙方同意(包括头口承诺、书 面承诺等形式)甲方试用的期限不在免费质保期期限内,凡出现质量问题,一律换 新。(有其他规定的按要求执行)
②免费质保期内容: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如产品在 6 个月发生质量问题,除采购单位同意进行维修处理外,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维保通知之日起 15 日重新更 换全新产品,在更换期间,乙方应提供维修或备用机的服务供甲方使用。如在 6 个 月后发生质量问题,可采取免费维修、更换配件的形式进行免费维保,如在免费维 修、更换配件一次后,质量问题仍存在,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维保通知之日起 15 日重新更换全新产品,在更换期间,乙方应提供维修或备用机的服务供采购单位使 用。其他维保内容按国家三包政策、原厂商提供的质保内容和乙方承诺的免费质保 内容执行。
③免费质保期范围:除经合法机构鉴定为使用人员故意损害(如发生鉴定纠纷,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由中标方先行垫资),其他需要维修的情形均在免费质保期 范围内。
④免费质保期过后的质保要求:在乙方承诺的免费质保期过后,如甲方仍愿意 中标人或原厂商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应提供售后服务或协助采购单位、原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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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售后服务事项。建议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在免费质保期过后各项售后服 务内容的收费标准。
10、履约验收方案:
10.1 验收要求:
10.1.1 由甲方组织不少于 3 人的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的组成由甲方自行组织,具体由甲方另行确定)进行验收。验收小组依据采购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对 供应商履约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次数不超过 2 次);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拨付采购资金,并追究乙 方相应责任。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 履约验收方案:
10.2.1 履约验收的时间:乙方须根据履约期限的要求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安 装、调试并达到交付标准,由乙方提出验收建议申请,甲方在收到验收建议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事宜。
10.2.2 验收的方式:在安装现场组织验收,由乙方同时提供供货产品的出厂检 验合格证明、到货检验证明、安装调试检验证明等及验收所需要的相关工具。由验 收小组对本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10.2.3 验收合格标准:验收小组依据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履约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乙方履约的所有事项均需符合采购合同约定,即为合格。否则验收不合格。
10.3 验收的程序:
10.3.1 乙方根据采购合同的要求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并认为达到交付标准后,由 乙方提出验收建议申请(提出验收建议申请前,乙方应自行准备好供货产品的出厂 检验合格证明、到货检验证明、安装调试检验证明等,以上证明均由乙方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并盖章,均作为履约验收资料一并存档。同时准备验收所需要的相关工 具),甲方在收到验收建议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事宜。
10.3.2 本项目由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的组成由甲方自行组织,具体由甲方另行 确定)对本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10.3.3 验收小组依据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履约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 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次数不超过 2 次);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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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不到位的,不予拨付采购资金,并追究该乙方相应责任。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 乙方自行承担。
10.3.4 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应当书面签字以示负责。《验收报告》格式可由乙方 向采购代理机构索要。
11、违约责任:
11.1 货物(含工程)部分:除“不可抗力”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 定的时间完成所有产品的供应并交付使用,甲方按合同总价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 偿费按每迟交一天(24 小时制),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违约赔偿费,但违约赔偿费 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30%。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按时完成供应并 交付使用,甲方可终止合同。已供应的产品,经甲方同意,支付相应已供应产品价 款;如甲方不同意,甲方将全部无偿退乙方所供应的产品,不予支付任何款项,由 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以造成人身伤亡 为标准,以 1 人为准)的情况,乙方除需按法律程序赔偿当时人的经济赔偿和法律 责任外,凡发生一次安全事故的赔偿费全部扣除本年度所需支付的合同款并追求其 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履约资格。除此之外,如造成更严重的损失,甲方保留 追加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1.2 服务部分(运维):除“不可抗力”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 的时间组织运维服务,每发生一次的赔偿费按当年度运维总价的 10%计收违约赔偿 费,但不得超过 3 次,即此种情况的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当年度运维总价的 30%。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按时或按要求履约或提供服务,甲方可终止运维 事项。已提供的服务内容,经甲方同意,支付相应已提供服务内容价款;如甲方不 同意,甲方将不予认可已提供的服务内容,不予支付任何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乙方自行承担。除此之外,如造成更严重的损失,甲方保留追加赔偿和追究法律责 任的权利。
注:11.1、11.2 以上可重叠。
12、违约补偿机制:
12.1 除“不可抗力”规定外,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补偿的标准为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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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除“不可抗力”规定外,甲方如未按规定的时间支付相应的款项,补偿的 标准为加收本次结算款项同期银行产生的孳息于乙方。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 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解决争议的方法:
14.1 纠纷鉴定: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纠纷需对纠纷事宜进行第三方 鉴定的,应当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 方合理分担,但由乙方先行垫资。
14.2 仲裁或诉讼
14.2.1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信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2 仲裁或诉讼费依法由败诉方负担(最终以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为准)。
14.2.3 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 继续执行。
14.3 违约终止合同
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14.3.1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 后,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4.3.2 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 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完成类似的相关服务、货物和工程,乙方应对购买类似 相关服务、货物和工程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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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 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 施的权利。
15、其他约定:
15.1 甲方允许乙方再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15.2 合同补充、修改:在不违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 等相关规定且不侵害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合同(至少一式肆份),该修改或补充合同将 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同时报送各相关部门。
16、合同生效:
16.1 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
16.2 本合同至少一式肆份(均为原件),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信丰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合同(一 式四份),该修改或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同时报送各相关部 门。
17、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户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赣州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 帐号:36001125000052511339
日期:2024年01月09日 日期:2024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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