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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项目B分标(重)(项目编号:NNZC2023-G1-991344-GXZL(重))的质疑答复函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质 疑 人:  桂林系留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七星区朝阳乡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民华科技信息化基地二期B座(生产研发)3层生产研发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陈仕书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一、质疑供应商的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桂林系留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民华科技信息化基地二期B座(生产研发)3层生产研发
邮编:541004
联系人:陈仕书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授权代表:陈仕书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项目B分标(重)
质疑项目的编号:NNZC2023-G1-991344-GXZL(重)
采购人名称:南宁市林业局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2023年12月8日
包号:B分标
质疑供应商于2023年12月29日递交的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项目B分标(重)《质疑函》。
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认真核查后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评标委员会评审不专业、过程操作不规范,以我司未提供[2023年05月至2023年10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为由将桂林系留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废标。
质疑事项1答复:
(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连续3个月缴税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也未提供无需缴税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仅能证明2023年6月已缴税,
综上(1)、(2)、(3)所述,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以上是对质疑供应商所提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南宁市林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9日
  
附件信息: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项目B分标(重)(项目编号:NNZC2023-G1-991344-GXZL(重))的质疑答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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