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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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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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西财招标-2023-34 | ||||||
二、项目名称:中共西平县委宣传部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栏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新蔡县鑫通鑫达工艺制品厂 | ||||||
地址:新蔡县栎城乡韩港村委东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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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驻马店市佳伟商贸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2:驻马店市尚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河南省康之源实业有限公司是关联企业。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经查证: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依据《政府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西平县财政局 | ||||||
2024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