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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名称: 沧州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I3100000021a08762001201
招标内容:

沧州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州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沧发改投资[2023]6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沧州市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沧州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2.1.2建设地点: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北大道西侧规划路以西,扬帆路以北,沧州安定医院南侧;2.1.3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0490.5平方米(折合15.74亩),总建筑面积1817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57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建设床位299张。2.1.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1.5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2.1.6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满足施工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施工详图及预算编制),并根据施工进度提供后期服务工作至竣工验收完为止;2.1.7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工程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规范要求;2.1.8本项目采用“双盲”形式评审,并实行分散评标(具体要求详见冀政务办(2023)35号文)。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全部勘察、设计服务。本项目范围内工程勘察并出具实际勘察成果报告书、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主要工作:工程勘察、经审图机构审图合格后出具施工图、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的配合、设计变更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工作;配合招标人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等,包括本项目区域内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设计单位需完成全部专业设计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勘察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并提供近期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并提供近期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其他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参加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各成员单位加盖牵头人印章即可;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上述要求的设计单位;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③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备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事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⑤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7本项目采用招标投标“双盲”评审(具体要求详见冀政务办〔2023〕35号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参加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各成员单位加盖牵头人印章即可;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上述要求的设计单位;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③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备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事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⑤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08 09:30至2024-01-14 09: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31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沧州市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益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沧州市光荣路18号 地址: 沧州市新华区交通北大街运茂小区综合楼601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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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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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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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hebeiyife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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