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GZHS2023-XG-C006]兴国县人民检察院电梯加装工程项目合同公示

[GZHS2023-XG-C006]兴国县人民检察院电梯加装工程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同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兴国县人民检察院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赣州市鑫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 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兴国县人 民检察院电梯加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兴国县人民检察院电梯加装工程。
2.工程地点:兴国县人民检察院。
3.工程内容:兴国县人民检察院电梯加装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内容(详见附件)。
4.工程承包范围:兴国县人民检察院电梯加装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内 容。
二、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100 天(日历),从 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4 月 6 日。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工程安全生产、施工文明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进场前为全部工程施工人员购买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操作,如出现安全责 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防尘、隔音等措施,做到文明施工,不 影响甲方正常办公,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五、工程造价、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人民币陆拾伍万陆仟整 (¥:656000.00 元)。
2.价款结算: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完工后,甲方在 10 日 内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验收。
3.付款方式:设备及材料进场后支付工程款的 15%,工程全部完成并 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验收合格及结算审计后在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工 程款的 82%,剩余 3%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 10 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不计付利息。
六、工程保修
工程自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为 24 个 月,电器等设备质保期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如出现单方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另一 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10%的违约金。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合同签订地点:兴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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