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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俭传家风幸福好“食”光——第三届福州市全民光盘节暨文明餐桌践行周主题活动竞争性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勤俭传家风 幸福好“食”光——第三届福州市全民光盘节暨文明餐桌践行周主题活动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1号楼19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PZB(自主)2024-001
项目名称:勤俭传家风 幸福好“食”光——第三届福州市全民光盘节暨文明餐桌践行周主题活动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谈判内容一览表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
标的
数量
采购包
预算(元)
谈判保证金(元)
所属行业
1
1-1
第三届福州市全民光盘节
1(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48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5工作日内交付活动宣传片成片以及文创品成品,其余细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d.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四点其他事项中的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1)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投标人应当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9日  至 2024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1号楼1901室
方式:谈判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售价200元,纸质版与电子版谈判文件成套发售。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1号楼19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1号楼19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A、现场办理报名手续(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领取标书登记表,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B、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谈判文件者须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领取标书登记表,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以邮件形式扫描发送至365526445@qq.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福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乌山路9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1号楼1901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8065140079、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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