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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TC2023-GZ-C003]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外墙及窗户改造工程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 一、工程概况 ...................................................................... ..….3 二、合同工期 ............................................................................. 3 三、质量标准 ............................................................................. 4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4 五、项目经理 ............................................................................. 5 六、合同文件构成 ..................................................................... 5 七、承诺 ..................................................................................... 6 八、词语含义 ............................................................................. 6 九、签订时间 ............................................................................. 7 十、签订地点 ............................................................................. 7 十一、补充协议 ......................................................................... 7 十二、合同生效 ......................................................................... 7 十三、合同份数 ......................................................................... 7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9 1. 一般约定 .................................................................................. 9 2. 发包人 .................................................................................... 13 3. 承包人 .................................................................................... 14 4. 监理人 .................................................................................... 17 5. 工程质量 ................................................................................ 18
1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19 7. 工期和进度 ............................................................................ 19 8. 材料与设备 ............................................................................ 21 9. 试验与检验 ............................................................................ 22 10. 变更 ...................................................................................... 23 11. 价格调整 .............................................................................. 24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24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 26 14. 竣工结算 .............................................................................. 27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 28 16. 违约 ...................................................................................... 29 17. 不可抗力 .............................................................................. 31 18. 保险 ...................................................................................... 31 19. 争议解决 .............................................................................. 32 附件.............................................................................................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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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包人(全称): 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 方就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外墙及窗户改造工程施工及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外墙及窗户改造 工程 。
2.工程地点: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 。
5.工程内容: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对应的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外墙及窗户改 造工程的发包人要求、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所对应的工作内 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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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3 月 23 日。
本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书为准,春节期间(农历十 二月二十四至来年正月十五)不计算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60 日历天。项目实际施工工期以完工确认表确定的时间为准,但如 果验收未通过进入整改期,则工期恢复计算,直至验收通过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 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要求,承包 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 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在合同总价范围内按实结算,含材料、运输、保 管、施工、清理、拆卸、安装、利润、保修、人工工资、管理费 以及安全施工文明、现场垃圾清理和税金等一切费用。涉及变更 项目及因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造价需按<合 同价÷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同比例下浮,决算价原则上不 高于合同价,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2.1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实行固定综合单价,其综 合单价除约定外不以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作调整,工程量按实结 算。只有招标文件约定了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价格才可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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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做出调整,招标文件未约定的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2.2 要约价中对应的总价措施项目(重大设计变更除外)在 合同价款中该项费用范围内按实结算,超过合同价款中的该项费 用时不作调整。
2.3 暂列金额按实际情况结算;暂估价以中标价(发包人确 认的价格)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另外计取税金、管理 费及利润。
2.4 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结算金额根据其计算基数的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3.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捌万陆仟陆佰元整,(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 ,其中暂列金:¥120000.00 元。
4.付款方式:材料进场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员确认后支付合同 价款(除暂列金)的 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 合格合同工程量 80%的合同价款(除暂列金),办理完审计结算 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 100%,质量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确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满后 若工程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3%的履约保证金。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常小丛。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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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 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 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 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 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 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6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1 月 2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
十一、补充说明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承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壹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91410581080831997C地 址: 地 址:林州市原康镇政府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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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456500 法定代表人:刘松阳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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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协
议、工程指令单、工作联系单、现场签证单,设计交底、设计变
更、会议纪要、图纸会审、现场影像资料等其他与本项目进度、
质量、安全、造价相关的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江西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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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 标准和规范
/ 。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GB50500-2013)、2017 年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和其它相关的法 规、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0
/。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案、进度计划(横道图)、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管理人员 资质证书等进度、质量、安全有关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后 7 个日历天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 联络
/ 。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 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
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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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 ;
/ 。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
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 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 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 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
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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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 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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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招标文件(复印件)、招标控制价、招标要约价及电子档、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原件、主要材料检验合格 报告及出厂合格证、主要材料进场报验审批表、隐蔽工程验收 合格报告、工程管理有关资料(抄告单、工程量签证单、工作 联系函、有关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或补充设计等)、竣工验收 报告、发包人提供的盖有出图章的施工图纸、经发包人确认的 竣工图纸及电子版、竣工结算书(含相关附件)及 U 盘电子 版,以上竣工资料全部为原件(招投标资料以复印件加盖公 章)。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壹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城管、施工噪音、降尘等管理手续;承包人应在关键工序 主材采购施工前,须将所用主材样品送发包人及监理确认后,方 可大面积施工。
3.2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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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项目经理:
姓名:常小丛;
身份证号:411123198207116531;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建造师;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豫 1412017201900741;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 B(2015)1201550;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林州市原康镇政府西院;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权代表承包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22 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 证明的违约责任:被认为项目经理与承包人无劳务关系,以承 包人违约处理,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内更换应满足投 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期间延误工期不予延顺;拒不更换项目 经理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天处 予违约金壹仟元整。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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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 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 人员或建造师,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如更换人员后,依然达不 到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发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 告的期限: 开工前 7 个日历天内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先报告总监批准并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后方可离岗。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无正当理由缺岗的,每缺岗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 1000 元/人. 次。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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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 间:承包人承担己方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以及发包人移交现场 的材料、设备;从开工到竣工验收至整体移交为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通过转账/ 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承包 人投标时自愿延长的质保时间留置比例,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 还扣除留置金后的履约保证金。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 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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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 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24 小时内到达现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 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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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内必须包含可实行符合总工期要求的进度计划,计
划内容需包含各配合单位及提供材料进场时间,各分段材料、人
工投入数量、施工强度等因素必须体现,存在按施工方案计价时,
施工方案应具备相应的人材机消耗量。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个日
历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
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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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3 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
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 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期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为:如果承包人延误工期。每天按 1000 元计收违约赔偿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赔偿 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20%。如果承包人在达到最高限 额后仍不能交货,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 20
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合同外第三方人 员、事件对施工造成明显影响的因数被认为是不利物质条件。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暴雨连续 12 小时以上,且对施工造成实质性影响;(2)持续高温 40 度以上且连续 12 小时以上;(3)持续低温零下 5 度以下且连续 24 小时以上。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石材、瓷砖、防火玻璃、钢化玻璃、防 弹玻璃、铝型材、铝单板、不锈钢、墙布、防盗门、防火门、灯 具、洁具、亚克力板、3M灯箱布、防静电地板等约定了品牌的材 料,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场,并在现场留存经发包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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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项;(2)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7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 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 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品牌、型号、颜色、表面处 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3)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 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 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 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3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 品审批意见;(4)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 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 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5)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 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 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 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已包含在施工合同价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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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材料需进 行检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外施工过程中 增加的施工内容、调整合同材料档次、品牌、改变施工图纸工程 格局、标高、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约定施工工艺等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施工组织设计申 报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批复施工组织设 计时。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 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依据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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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际情况实施或不实施,承包人对暂列金无支配权。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 24
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江西
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 年版)》、
《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 年
版)(共 11 册)》、《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增
值税版)》(2017 版)、《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
政工程费用定额(试行)(2017 年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GB50856-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为依据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适用。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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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缴
纳合同总金额的 3%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
收后,按承包人投标时自愿延长的质保时间留置比例,一个月内
一次性无息退还扣除留置金后的履约保证金。
2、按工程进度付款,材料进场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员确认后
支付合同价款(除暂列金)的 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至已完成合格合同工程量 80%的合同价款(除暂列金);办理完
审计结算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 100%;质量保修期按《工程质量
保修书》确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
修期满后若工程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3%的履约保证金。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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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 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项目验收:应由发包人指定 机构进行验收。 2、检测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最新行业标准。 3、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工程验收后 2 天内。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每天 5000 元计算。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2、在规定期限内,承包人未提交结算资料的或提交结 算资料不全的,不再受理承包人任何结算要求,发包人将按现有 资料和文件进行结算,由此引起的承包人损失,承包人自行承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 标通知书、投标要约价、招标控制价及电子档、施工合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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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原件、主要材料检验合格报告及出厂合格证、主要材料进场报验审批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报告、工程管理有 关资料(抄告单、工程量签证单、工作联系函、有关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或补充设计等)、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提供的盖有出 图章的经图审的施工图纸、经监理人确认的竣工图纸及电子版、竣工结算书(含相关附件)及 U 盘电子版,以上竣工资料全部为 原件(招投标文件除外)。
结算价款的编制约定:承包人报送的结算价款不得高估冒
算,承包人报送的结算价款审减额超合同价 5%的,由此增加的
审减服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审核直接在结算价内扣减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30 天内 。 (2)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审核报告定案后 20 天
内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 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五年,自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15.3 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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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
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不承担质保责任,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人
员对质保的项目进行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5 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 时以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未按约定提供水电等开工条件。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 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不增加费用。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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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属于正
常风险,在合同价内考虑不再另行付费。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 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 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 相应延顺。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不增加费用。(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
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支付 农民工资,导致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进度或工人聚众闹事 的;2)因承包人不及时提供工程款发票或提供发票不规范导致 无法及时支付的;3)因承包人作业不规范导致主管部门要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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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停工的;4)因承包人人员因素导致主管部门或监理、发包人 强制停工的。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 其他情形:疫情、暴动、大范围停电、停水、洪涝。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给其现场作业人员购买人 身意外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 身确定,但不买保险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身承担。
18.7 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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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变更后 3 个工 作日内。
19. 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 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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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包人(全称): 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 外墙及窗户改造工程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 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 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 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 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上所有须施工内容,包括设计变更、签证、招标文件、清单、联系函等相关文件涉及到的工作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 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 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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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 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5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5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5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5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60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
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
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 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
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
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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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
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
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林州市原康镇政府西院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传真: /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5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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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承诺函
1.我公司承诺能提供 7×24 小时上门服务,并在维保人员接
维修通知 2 小时内赶到现场并进行处理。
2.提供施工材料的备品备件。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2024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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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安全承诺书
本公司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 林州市原康镇政府 西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581080831997C 法人代表刘松阳因中标中院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外墙及窗户改造工程工程,现本公司郑重承诺,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所有 工程中自行负责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和业主相关财产的安全,确 保本公司所有施中人员具有相关施工资质,特别是高空作业人员 及电工等,必须具有相关作业证,并确保本公司提供的相关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所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安全事故发 生,均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关,所有责任由本公司 河 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 及法定代表人 刘松阳 负责。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时间: 2024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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