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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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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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贵州宏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昆明路唯一国际1号楼1-7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余庆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HSZB(2023)-68号)”的相关投诉。投诉处理过程中查明贵州宏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在法律规定时间内答复投诉人质疑,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给与警告。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7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余庆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7日
当事人:贵州宏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昆明路唯一国际1号楼1-7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余庆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HSZB(2023)-68号)”的相关投诉。投诉处理过程中查明贵州宏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在法律规定时间内答复投诉人质疑,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给与警告。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7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余庆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