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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开发区太湖路西侧、永嘉路北侧110KV变电站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泗阳县开发区太湖路西侧、永嘉路北侧110KV变电站
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790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阳县开发区太湖路西侧、永嘉路北侧110KV变电站工程已由泗发改投(2023)87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阳县佳鼎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并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泗阳县开发区太湖路西侧、永嘉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
规划占地面积约6.15亩的110KV变电站,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和招标文件要求。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535.28万元(其中含暂估价10万元,暂列金额100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2535.28万元,其中10万元暂估价和100万元暂列金额在投标时不得改变。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120天。
图纸设计、修改、审查时间包含在上述工期要求内。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纸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电力行业及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招标人和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并符合国家、江苏省、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且符合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且不低于初步设计文件中标准。上述规范、标准、规程在项目实施期内有变化的,按最新变化后的规定执行。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下同)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
(2)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款的50%;
(3)工程完工交付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完成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97%;
(5)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2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
2.2.2招标范围包括:《泗阳县开发区太湖路西侧、永嘉路北侧110KV变电站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所体现的全部内容,以及列入暂估价项目、设计概算和本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2.2.3投标人中标后,须完成2.2.2中要求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图设计(含项目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工作;以及根据图审合格的施工图,并按现行计价规范和计价文件编制与其中标价金额一致的标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办理本项目报建、报批、图纸审查、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工作和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的其他资料,以及招标人与投标人认为的必须的工作。
(2)项目中涉及的一些由专业管理部门验收项目、承包人无能力完成而委托他人完成的必要的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含专家评审费)所产生的设计费及其施工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3)施工前设计文件审查和修改:
A、招标人审查阶段: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并向招标人汇报“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全部内容的详细说明、设备方案等”内容。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对“提供的施工图纸”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涉及到的修改工作及其费用、审查费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审查确认后,方可送相关部门审查;
B、“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项目所有设计内容必须通过“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根据“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对“经招标人审查确认后的施工图纸”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涉及到的修改工作及其费用、审查费(含第三方图审机构的审查费)由中标人承担。
C、设计文件修改的风险:本条上述A、B两款对“投标人设计的施工图纸”的修改,视为投标人的设计缺陷,该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和“经过招标人审查以及图审部门审查后确定的施工图纸”相比,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漏算、少算的,将视其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或者为承包人投标时的优惠条件。即承包人投标时,虽然未报出其项目或价格,但施工时必须按“经过招标人审查以及图审部门审查后确定的施工图纸”施工,且结算时对漏项、漏算、少算内容的价格不予增加,也不予结算。即: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合同价款一般不予调整;结算审核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可调部分进行费用审核,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审核。
(4)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程、图纸审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5)按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的施工图纸进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完成本工程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相关专业部门的专业验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项目移交,且工程整体移交招标人。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6)负责本工程红线内所有市政基础设施(包含给水、排水、强电、弱电、有线电视、三网、供配电)的工程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连接(包括项目周边相应设施的接口预留(含封堵)设计和施工)。中标后,中标人须完成上述内容在红线以外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连接,其相应的设计费和施工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施工现场原有暗塘、暗沟处理,及原有建筑物的拆除清理,原有生活、生产垃圾的清理运输。
(8)负责工程完成后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拆除、建筑垃圾清理运输、平整或复原。
(9)负责工程现场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的设计和施工,及现场七通一平实施(如工程需要)。
(10)负责项目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11)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4.1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 K值在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
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Q1、K1值在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值:95%。
说明: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1.0分,每低 1%扣 0.5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2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4.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分)
4.4项目管理机构(2分)
4.5工程业绩(2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如下:
5.2.1投标人具备下列资质类别之一即可: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证书;
(2)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证书;
(3)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证书。
5.2.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也可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所在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原色扫描件为准(或者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所在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2.3投标人业绩(满足下列(1)、(2)、(3)三类业绩之一即可):
(1)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业绩要求:
2020年9月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有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不低于110kv变电站工程的“EPC项目业绩”。
本款要求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原色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如缺一样或不能反映出上述内容的,视为投标人无类似业绩。
(2)工程总承包项目(EPC)“分包中的设计业绩”要求:
2020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有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不低于110kv变电站工程“EPC项目分包中的设计业绩”。
本款要求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原色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如缺一样或不能反映出上述内容的,视为投标人无类似业绩。
如“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无法反映出“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3)工程总承包项目(EPC)“分包中的施工业绩”要求:
2020年9月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有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不低于110kv变电站工程“EPC项目分包中的施工业绩”。
本款要求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原色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如缺一样或不能反映出上述内容的,视为投标人无类似业绩。
如“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反映出“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4)“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视为是EPC项目。直接发包通知书视为是中标通知书。
(5)上述(1)~(3)业绩中的变电站,是指在满足“要求的合同价及电压等级”基础上的变电站电力建设,不包括变电站增容、维修、改建(不含拆除重建)、扩建(不含拆除重建)、变电站线路引入或线路引出、与变电站电力建设无关的其他工程。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涵盖变电站电力建设而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又反映不出变电站电力建设内容的,须提供项目建设单位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若投标人提供的“符合上述(1)~(3)之一要求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无论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是联合体牵头人或是联合体成员,均视为符合本次投标资格审查有效业绩。
若投标人本次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上述业绩可以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也可以是联合体成员单位的。
(6)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选择相应扫描件链接编入投标文件。未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的业绩材料无效,投标人应及时更新其企业诚信库中的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5.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5.3.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3.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的资质及能力;
5.3.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3.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3.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5.4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具有施工资质的成员,还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5.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5.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5.5.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5.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5.9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有上述情形。
5.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有上述情形。
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8在本项目招标期间和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现投标人或中标人有假借别人资质、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5.9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10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19日9时00分至2023年09月25日18时0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下同)的投标人业务系统,每套售价人民币0.00元。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6.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9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异议投诉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5278110,联系人:泗阳县行政审批局。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9.1异议受理单位:泗阳县佳鼎实业有限公司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9.2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行政审批局    投诉电话:0527-8527811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阳县佳鼎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泗阳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泗阳县东方现代城北大门西侧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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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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