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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组团E标准分区E20-10-104地块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组团E标准分区E20-10-1/04地块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答疑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组团E标准分区E20-10-1/04地块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
质疑1:招标文件第2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分包”,与第三部分专业合同条件“第4.5.2条分包的确定”中约定的内容矛盾,是否应以第三部分专业合同条件“第4.5.2条分包的确定”中约定为准?
答:以第三部分专业合同条件“第4.5.2条分包的确定”中约定为准。
质疑2:11、专用合同条款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的“(32)因政府和行业的检查及管理、政府大型活动、庆典和会议等政府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已考虑在建安工程费中,由此增加的暂停施工、复工、工程照管等所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按要求暂停施工并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暂停施工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包括在建安工程费中,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费用索赔。”此条款所述不合理,上述的暂停施工非承包人原因引起,且按合同计价原则计算的建安工程造价中不包含引起暂停施工是发生的各项费用,且其发生暂停施工的不确定性,无法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此项费用,则请删除此条款。
12、专用合同条款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的“(43)承包人在整个 EPC 实施过程中负责维持周界红线外周边道路清洁,相关费用包含在建安工程费中。”,此条所述不合理,本项目建安工程费不包括红线外的周边道路清洁费用,其不在承包人的工作范围内,请删除此条款。
13、专用合同条款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的“(44)承包人需负责整个 EPC 实施过程中的舆情及群访事件预防及控制,应避免由此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相关费用包含在建安工程费中出现上述情况违约金一次 50000。”,此条款所述不合理,本项目建安工程费不包括上述情况产生的费用,且其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承包人可以配合发包人的工作,但不能对上述事件的发生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请删除上述的条款.
14、建议在专用合同条款4..2.(4)“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价格 10% 。”后按投标须知中所述增加:“履约担保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
专用合同条款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不合理,,临时占地手续的办理和费用属于发包人义务,承包人按合同计价原则计算是建安工程费用中也不包含此项费用,请删除此条款内容或修改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执行。
质疑3:19、专用合同条款14.4付款计划表的(3)施工进度款支付中的“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 28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建筑安装工程费预算审定金额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发包人支付工程款80%不能满足承包人所面临的对各劳务方、材料供应商等的工程尾款支付的资金需求,请修改上述条款为:“3)施工进度款支付中的“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 28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建筑安装工程费预算审定金额的 90%;”.
20、专用合同条款14.5.2 竣工结算审核中未约定结算审查时间,按照现行的渝建管【2022】238文的“四、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中的规定“施工合同工期1年(含1年)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周期、程序、价款支付等内容。”,则请在此条款中增加:“本项目采用分段办理结算,分为基础工程、地下室主体结构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办理结算,分段划分的结算周期不超过60天。”(按财建【2004】369号文的规定:“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结算审查时限为60天”)
21、专用合同条款14.5.3.3 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则的(4)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所述缺渝建管【2020】97号文,请增加以与投标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所述一致。
22、专用合同条款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中所述各项违约责任的违约金金额过高,请招标人修改为按公管发的合同版中低线执行或签约时双方再约定。
22、本工程为常规的房开项目,6栋住宅小高层(18层以下),1栋商务楼(12层)、1栋幼儿园建筑,地下2层,地上建筑总高度约60米,建筑总面积约7.5万平米,未涉及特殊施工技术工艺。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即可。但招标文件中多处要求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和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限定,是明显的提高招标限制条件,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对待的设置,充分说明招标文件是为个别企业量身定制,建议修改。
23、专项条款P156中6.2.4,发包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推荐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设计、采购,采购前需得到发包人、监理、设计共同审核确认;如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型号的,承包人需优先采用国家一线知名品牌或市场认可度较高的品牌,并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实施采购,同时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调整推荐品牌,承包人不得拒绝。合同中对材料品牌进行约定,如供应商与发包人之间合约,变向指定品牌,对承包人显示公平?
24、专项条款P189、190中对于发包人的违约约定中:如第(5)因发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自应当支付之日起28天后开始计算违约金,计算公式:违约金=应付未付金额×中国人民银行  年  月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0天×逾期天数(自第29天起计算)。利率较低,没有违约处罚,发包人可以故意拖欠或延期支付工程款,包括延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等。违约条款中对发包人违约均没有违约处罚,对承包人的违约条款约定了详细的处罚金额,且金额较大,完全不对等,显示公平?建议调整。
答:19、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执行。
20、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执行。
21、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执行。
22、招标文件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
23、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执行。
24、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执行。
质疑4:16、专用合同条款13.3.3.1 变更估价原则中的A中“……《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浮动率进行计算(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此处所述的不参与浮动的范围中建议与专用合同条款14.5.3.3 建安工程合同结算原则中所述一致,请修改为:“……《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浮动率进行计算(扣除认质核价的设备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规费、税金)”。
17、专用合同条款14.2预付款中未约定预付款的支付比例、支付期限及其扣回方式,违反了现行的渝建管【2022】238号文的第二条严格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请对上述条款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明确。
18、专用合同条款14.4付款计划表中的(3)施工进度款支付中所述“①首笔进度款支付为在首开区形象进度达到地下室±0.000(地下室顶板完成浇筑并取得合格报告)支付至形象进度产值的 70%,”,违反了现行的渝建管【2022】238的相关规定“一、落实建设资金方可开工建设 ,工程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以及“三、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中规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请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为“按月进度支付合格形象进度产值的80%。”。
答:16、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执行。
17、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执行。
18、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执行。
质疑5:11、专用合同条款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的“(32)因政府和行业的检查及管理、政府大型活动、庆典和会议等政府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已考虑在建安工程费中,由此增加的暂停施工、复工、工程照管等所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按要求暂停施工并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暂停施工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包括在建安工程费中,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费用索赔。”此条款所述不合理,上述的暂停施工非承包人原因引起,且按合同计价原则计算的建安工程造价中不包含引起暂停施工是发生的各项费用,且其发生暂停施工的不确定性,无法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此项费用,则请删除此条款。
12、专用合同条款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的“(43)承包人在整个 EPC 实施过程中负责维持周界红线外周边道路清洁,相关费用包含在建安工程费中。”,此条所述不合理,本项目建安工程费不包括红线外的周边道路清洁费用,其不在承包人的工作范围内,请删除此条款。
13、专用合同条款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的“(44)承包人需负责整个 EPC 实施过程中的舆情及群访事件预防及控制,应避免由此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相关费用包含在建安工程费中出现上述情况违约金一次 50000。”,此条款所述不合理,本项目建安工程费不包括上述情况产生的费用,且其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承包人可以配合发包人的工作,但不能对上述事件的发生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请删除上述的条款.
14、建议在专用合同条款4..2.(4)“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价格 10% 。”后按投标须知中所述增加:“履约担保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
15、专用合同条款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不合理,,临时占地手续的办理和费用属于发包人义务,承包人按合同计价原则计算是建安工程费用中也不包含此项费用,请删除此条款内容或修改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答:11、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执行。
12、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执行。
13、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执行。
14、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执行。
15、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执行。
质疑6:1、投标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中有BIM应用(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后期运维阶段),因本项目提量较小,技术也不复杂,施工阶段如果采用BIM建模,势必增加成本费用,建议删除上述条款中BIM应用的“施工阶段”。
2、投标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的2.报价方式中所述“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其他费用投标报价。”,而投标函的格式内容中无此处所述的“其他费用投标报价”,请修改。
3、投标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的“(4)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办理本项目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竣工、外协谈判等工作及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编审、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请明确上述工作发生的报建、办证等所发生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4、建议投标须知前附表10.10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费标准根据市场行情按60%打折计取。
5、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支付担保中明确了“招标人将在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中标人提交支付担保。”而专用合同条款2.4.2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金额(或比例)、期限:”后未约定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具体形式、金额、期限。违反了现行的渝建管【2022】238号文第三条中的规定:“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因合同中约定了承包人应缴纳履约担保,按合同的对等性原则以及上述文件的规定,请在上述条款中明确支付担保的具体形式、金额、期限。
6、专用合同条款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的“(5)承包人应为本工程开立专用账户,接受发包人的监管。”
7、专用合同条款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的“(18)发包人对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变更及工程内容任何的增加和删减的书面指令,……不论承包人因任何原因拒不执行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发包人有权……”,这里所述的“不论承包人因任何原因”不合理,请修改为:“(18)发包人对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变更及工程内容任何的增加和删减的书面指令,……因承包人原因拒不执行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发包人有权……”。
8、专用合同条款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的“23)承包人提供的造价过程资料(含签证、变更)及结算书,在经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时,审减额在送审总价的 3%(含 3%) 以内的, 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结算审核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经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减额大于送审金额 3%且小于等于送审金额 10%(含 10%),则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结算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因结算送审造价存在因甲乙双方对合同、定额的不同理解差异在双方的核对中所达成的一致造成的审减有可能是承包人的让步则此审减额就有可能较大,此条款中的3%比例过低,建议修改此条款为“23)承包人提供的造价过程资料(含签证、变更)及结算书,在经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时,审减额在送审总价的 6%(含 6%) 以内的, 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结算审核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经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减额大于送审金额6%且小于等于送审金额 10%(含 10%),则超过送审金额6%的审减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9、专用合同条款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的“(25)承包人已自行踏勘施工现场,结合地勘报告,熟悉现场地形、地下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费用的因素,且承包人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所需费用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要求。” 此条所述不合理,按建设工程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地勘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如工程实际与地勘资料不符所造成的工期、费用的增加均应由发包人承担,则请删除此条款。
10、专用合同条款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的“(29)承包人应考虑交通疏导方案涉及配合交通疏导、临时标线、临时标志、警示灯、警示标志等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建安工程费中。”,此条款所述不合理,本项目按合同计价原则计算的建安工程造价中不包含因交通疏导方案涉及的各项费用,发生时应按审查通过的交通疏导方案办理相关签证费用并计入合同造价中,则请删除上述的条款内容。
答:1、按投标须知前附表1.3.1条执行。
2、本项目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
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发生的报建、办证等所产生应由发包人承担缴纳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条执行。
5、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执行。
6、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4.1条执行。
7、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4.1条执行。
8、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4.1条执行。
9、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4.1条执行。
10、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4.1条执行。
质疑7:合同专用条款第8.7.2 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5%或人民币金额为:、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20%或人民币金额为:/。赔偿金额太高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共19条,处罚金额太高
答: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执行。
质疑8: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关于施工图设计部分评分标准不透明,要求的东西模棱两可,特别是设计成果和深度,以至于该部分评标会有很大部分主观性。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请招标人对该部分修改为细致、具体、规范的评分标准。
答:详见2023年08月28日发布的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组团E标准分区E20-10-1/04地块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补遗(一)。
质疑9:我们承担了EPC业绩的设计工作,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可以作为设计业绩吗?
答:承担了EPC业绩的设计工作可以作为设计业绩。
质疑10:一、第一章招标公告2.4条招标范围中(1)设计范围不合理。
1、“设计完成工程施工、专业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各阶段的成果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内容”,以上内容设计只能协助各主体完成;
2、“本项目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专用设备人员培训、材料设备的保管及成品保护”,以上内容不应在设计范围。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中,“方案优化”编制要点效果图展示不合理。本方案已经通过了规划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建筑造型和建筑外墙颜色及材质都已通过规划审查,如果改变造型和外墙颜色材质需重新报送规划审查,所以要求展示效果图且不采用原方案图是故意增加投标人工作成本,为招标设置障碍。
三、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中,“建筑效果图”设置不合理。前项“方案优化”编制要点效果图展示中已经提出了效果图,在此处又单独提出效果图,是故意增加投标人工作成本,为招标设置障碍。
四、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中“施工图设计部分”编制要点不合理。
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除了6栋住宅、1栋商务楼、1栋幼儿园外,还包括19557.84平方米地下车库和设备房。如果内容不包括车库和设备房,那么施工图将无法满足国家规范及深度要求。所以招标文件内容表述不明确。
2、项目施工图设计占本项目设计内容的80%,在项目招标期间就要全部完成,明显是故意增加投标人工作成本,为招标设置障碍。
3、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为定额设计,在没有预算的情况下,无法判断施工图设计的可行性,专家根据招标文件无法做出准确评价,也再次说明投标期间完成施工图设计没有必要。
五、要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还需要提供项目周边的市政基础设施资料,例如给水接入位置、管径、压力、周边道路排水管网、电力电信接入位置和等级。
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7.5条,“技术部分光盘需包含以下部分内容:1、BIM成果…….”。在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没有与之对应的评分标准,是否BIM不参与评分。
七、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类似业绩要求:联合体牵头人 2020年1月1日至今每承接一个7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1个得1分,最多得5分。是意向中标人正好有类似业绩在此项中能得满分吗?是在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吗?
答:一、本项目为EPC工程招标,设计属于EPC联合体中不可分割的部分,由总承包单位牵头,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作为联合体以项目整体要求对发包人负责交钥匙工程。
    二、按评标办法前附表执行。
三、按本条第“二”回复执行。
四、施工图包括地下车库和设备房。
    五、详见2023年08月28日发布的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组团E标准分区E20-10-1/04地块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补遗(一)
六、BIM不参与评分。
七、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5000平方米,满足本次招标商务要求。
质疑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 2020年版)》中明确规定“[提示: 1、工程类别的设定原则上应当满足《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的要求, 其具体要求使用至三级目录为止,具体详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附录 A、附录 B、附录 C;2、采用金额为业绩条件的,其类似工程业绩金额的设定原则上不高于该招标项目估算价或经批准概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四分之三;3、采用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为业绩条件的,工程规模的类别设定  应当采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 中“承包工程范围”中明确设立了的工程规模类别,且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原则上不高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三(降低了相关规模标准等级的除外),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其具体参数应大于等于该业绩条件。
但是本项目的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投资额)仅仅只要求15000万元及以上,这个门槛的业绩连50%的要求都没达到,为什么要这样设置要降低标准?
答:本项目业绩设置未高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三。符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规定。
质疑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 2020年版)》中明确规定“[提示: 1、工程类别的设定原则上应当满足《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的要求, 其具体要求使用至三级目录为止,具体详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附录 A、附录 B、附录 C;2、采用金额为业绩条件的,其类似工程业绩金额的设定原则上不高于该招标项目估算价或经批准概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四分之三;3、采用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为业绩条件的,工程规模的类别设定  应当采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 中“承包工程范围”中明确设立了的工程规模类别,且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原则上不高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三(降低了相关规模标准等级的除外),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其具体参数应大于等于该业绩条件。
但是本项目的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投资额)仅仅只要求15000万元及以上,这个门槛的业绩连50%的要求都没达到,为什么要这样设置要降低标准?
答:详见质疑11回复。
质疑13:一个总投资69500万元的大标。不但不设置基本门槛来公开招标,反儿降低要求来招标,财务要求仅仅只要求2022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是不是你们的中标单位2021年财务状况是亏损的,所以不敢提出三年财务状况不亏损的基本招标条件。
答:招标文件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
质疑14:恭喜惠庭设计院与中冶建工喜提大标!
答:本质疑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15:项目工程总投资额:69500万元也并不小。但是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施工资质仅仅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虽然是满足招标法,但是业主单位考虑过二级施工单位能不能很顺利、安全、有保障的完成整个建设项目。
答: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5000平方米,按相关资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满足施工要求。
质疑16:资格审查部分业绩是否可作为商务部分类似业绩加分项,商务部分类似业绩是否需要提供资格审查部分类似项目情表的表格表格
答:资格审查部分业绩不能作为商务部分类似业绩加分项,商务部分类似业绩不需要提供资格审查部分类似项目情况表格。
质疑17:中共重庆市纪委:.............
答:本质疑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18:1.本项目为什么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难道1家设计1家施工都还不能完善本项目迈?是因为需要多带一家不满足条件但是有关系的施工单位吗?
2.请把设计费最高限价明确出来。不会开标后随便写个报价就把其他单位废标了吧。
3.预祝惠庭设...........
4.如果不出意外..........
5.是因为惠庭设计院为..........
答:1、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精装修工程,为了满足交付标准,因此联合体中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2、详见2023年08月28日发布的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组团E标准分区E20-10-1/04地块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补遗(一)。
3、质疑与本项目无关。
4、质疑与本项目无关。
5、质疑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19:问题 1:标书中写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 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一个3个多亿的工程,仅仅50万投标保证金就可以来参加,这个条件是为那位大爷设置的。
问题 2:方案优化部分:5 分 编制要点: 1)项目认知(1 分):对建设项目的背景、建设条件、总体布局及设计的重点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缺项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2)效果图展现(3 分),包含但不限于:①鸟瞰效果图(不少于2 张,其中不少于1张实景融入效果图)。②透视图(不少于3张,其中不少于1张实景融入效果图)。③重点空间室内效果图(不少于2张),不得采用发包人提供的方案图。缺项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3)方案优化(1分):在方案基础上对土石方及边坡、地下室结构设计提出设计优化。缺项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请问招标文件设置思维混乱,你叫我们一个国营企业整么来投标。这次招标是施工图招标,你可能来做方案吗?过了规划的方案规委会会让你修改效果图吗?招标代理公司到底懂不懂建设过程中的这些环节,一群外行制定的标书劳民伤财。
问题 3:施工图设计部分要求:10分编制要点:将招标范围内的6栋住宅、1栋商务楼、1 栋幼儿园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和深度需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要点包含但不限于:6 栋住宅、1 栋商务楼、1 栋幼儿园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节能、场地综合管网等。缺项或不满足不得分。
我想请问是不是设计都已经做完了才挂的网,请明确,不要浪费大家时间。否者鬼大爷才在20天能够完成这些工作量,明显不符合设计工期安排,恭喜你们业主单位的小心肝中标。
答:1、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
2、按评标办法前附表执行。
3、按评标办法前附表执行。
质疑20:问题 1:施工图设计部分要求:10分编制要点:将招标范围内的6栋住宅、1栋商务楼、1 栋幼儿园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和深度需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要点包含但不限于:6 栋住宅、1 栋商务楼、1 栋幼儿园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节能、场地综合管网等。请问10分这么大的分值连整么评分,整么认定得分高低,整么认定深度都不明确。是已经安排好了吗?难得想了是不?
问题 2:一个施工图招标居然会要求提供建筑效果图,并且还打2分。请问招标代理公司懂不懂建筑效果图是方案阶段才需要提供的资料?
问题 3:设计费报价中每增加 1%扣 0.2 分,每减少 1%扣 0.1 分;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中每增加 1%扣 1 分,每减少 1%扣 0.8 分。这种打分情况出来,还不如直接安排业主专家指定设计院吧,难得浪费大家时间。
答:1、详见2023年08月28日发布的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组团E标准分区E20-10-1/04地块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补遗(一)。
2、按评标办法前附表执行。
    3、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
质疑21:施工图设计部分要求:10分编制要点:将招标范围内的6栋住宅、1栋商务楼、1 栋幼儿园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和深度需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要点包含但不限于:6 栋住宅、1 栋商务楼、1 栋幼儿园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节能、场地综合管网等。
请问10分这么大的分值连整么评分,整么认定得分高低,整么认定深度都不明确。是已经安排好了吗?难得想了是不?
答:详见质疑20第1条回复。
质疑22:1、请问,提供的设计业绩有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某部分规模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体现的总投资满足15000万元及以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编制要求中技术部分需包含BIM全专业并有详细要求,但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对施工图设计部分未对BIM做明确要求,BIM是否包含在本次施工图设计范围内?
3、挂网资料的方案设计合理性(与各专业配合后方案是否经济合理等方面)是否可以在施工图阶段做优化。
答:1、只提供某部分规模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BIM包含在本次施工图设计范围内。
    3、可以。
质疑23:1、请问,提供的设计业绩有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某部分规模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体现的总投资满足15000万元及以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编制要求中技术部分需包含BIM全专业并有详细要求,但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对施工图设计部分未对BIM做明确要求,BIM是否包含在本次施工图设计范围内?
3、挂网资料的方案设计合理性(与各专业配合后方案是否经济合理等方面)是否可以在施工图阶段做优化。
答:详见质疑22回复。
质疑24:提问1:本次招标是否安排业主代表?请直接说明。答疑的时候直接说明是否有业主代表,不要回答依法组建来绕大家,说明白的对大家都好。
提问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业绩要求是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投资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居住建筑 ,而评分办法中商务部分业绩要求为7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1、商务部分难道不是为了进一步考察单位实力的吗,怎么反而降低了要求呢?难道是某个单位不满足吗?2、资格业绩规模要求为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投资额),而商务部分业绩要求确实建筑面积,是某意向中标单位找不到能体现工程造价的业绩了吗?
答:1、有业主代表。
    2、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5000平方米,商务部分要求业绩为7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符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要求及本项目实际情况。
质疑25:提问1:本次招标是否安排业主代表?请直接说明。答疑的时候直接说明是否有业主代表,不要回答依法组建来绕大家,说明白的对大家都好。
提问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业绩要求是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投资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居住建筑 ,而评分办法中商务部分业绩要求为7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1、商务部分难道不是为了进一步考察单位实力的吗,怎么反而降低了要求呢?难道是某个单位不满足吗?2、资格业绩规模要求为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投资额),而商务部分业绩要求确实建筑面积,是某意向中标单位找不到能体现工程造价的业绩了吗?
答:详见质疑24回复。
质疑26:请业主单位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要求,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完整的各专业的初设图纸及方案模型,否则定向德阳纪检委提供相关举报材料,举报到底。
答:方案资料已提供,本项目无初设图纸。
质疑27:招标人通过一连串损人利己的设置,抬高已经将本项目设计图纸完成至90%的设计单位的竞争力(商务部分得分中要求图纸深度要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涉嫌为**单位定制条件的行为。且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之规定。 本项目是一个EPC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设计内容为施工图招标。设置不合理条件明显排斥、限制投标人的投标权益。请招标人取消招标文件中方案效果图表达,施工图深度要求等相关技术评分标准,或依法规给出合理解释。
答:按评标办法前附表执行。
质疑28:奉劝操盘的人..............
答:质疑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29:恭喜***...........
答:质疑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30:这样的招标文件真的.............
答:质疑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31:“胆子大不怕火炮儿炸”............
答:质疑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32:重庆市作为直辖市对外来企业一直保持友好包容的态度..........
答:质疑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33:纵观近2年重庆市建筑工程低价中标...........
答:质疑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34:请问政府平台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实施的公租房、安置房、保障房等类型的项目,是否满足商务部分的得分要求?
答:满足。
质疑35: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未经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请问本次招投标,未经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是否是否可以参与投标?
答: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质疑36:1、本工程评标办法对投标报价得分的评审方式,为广大的陪标客户提供了机会,不利于招标人从优选定中标人,建议调整成最高报价得62,最低报价得65,其余报价采用插入法计算的评分方式。
答:按评标办法前附表执行。
质疑37:1、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评分中,要求“联合体牵头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每承接一个 7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1 个得 1 分,最多得 5 分。
注:牵头人提供业绩已竣工的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2020年1月1日后竣工的7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2020年1月1日后承接的7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均满足评审要求?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条7.2.1对施工负责人的要求中,是否应增加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要求?
答:1、2020年1月1日后竣工或承接的7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均满足评审要求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无7.2.1条款。
质疑38:单位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院给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满足。
质疑39:本项目是否有业主专家,请明确。
答:有。
二、补遗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款第(4)条:注:投标人必须提交能够正常读取的技术部分光盘两张(不区分正副本),光盘表面须用白色光盘贴覆盖装入单独文件袋中递交,光盘贴表面应保持整洁,不得出现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标记情况,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部分为零分。 技术部分光盘需包含以下部分内容:
1 .BIM成果内容包含本项目全专业 BIM 模型(.rvt),满足招标文件建筑信息模型(BIM)成果编制及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模型成果可视化展示:内容为本项目所涵盖的所有三维模型成果,格式为.mp4,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
3 .上传至系统的技术方案的全部内容1 份(PDF)。
修改为: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能够正常读取的技术部分光盘两张(不区分正副本),光盘表面须用白色光盘贴覆盖装入单独文件袋中递交,光盘贴表面应保持整洁,不得出现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标记情况,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部分为零分。 技术部分光盘需包含以下部分内容:
1.BIM成果内容包含本项目全专业 BIM 模型(.rvt),满足招标文件建筑信息模型(BIM)成果编制及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模型成果可视化展示:内容为本项目所涵盖的所有三维模型成果,格式为.mp4,视频应至少8个分专业视频内容进行解读,每个子视频应包含该专业标题及相关内容描述,每个专业视频时长不宜多于1分钟,总时长控制在5分钟以内。专业内容标题分别为:总图类、主体结构类、系统类、综合管网类、地形类、地质类、岩土类、一体化综合类。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上传至系统的技术方案的全部内容1 份(PDF)。
4.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部分为零分。
 
本通知是对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德渝嘉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13日
 
 
[50000120230806009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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