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上街镇沙堤村民委员会闽沙加油站租赁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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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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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JDL2023-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闽侯县上街镇沙堤村民委员会闽沙加油站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修改:
1、本项目的租金从原闽沙加油站项目的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等手续办理完结开始算起。更改为:本项目的租金从免租期结束后开始计取,免租期为中标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享受1个月的免租期。
2、招标人收取租金开具的为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如需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增值税发票,所需税费由中标人在租金以外另行支付。更改为:招标人收取租金开具的为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所有税费由中标人在租金以外另行支付。
3、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更改为:租金以现金转账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4、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规划需要或甲方建设需要等原因需要收回,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收回加油站,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终止合同。更改为: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规划需要等原因需要收回,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收回加油站,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终止合同。
5、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规定的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更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规定的标准80%计取,计费基数为中标金额10年的租金总额。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上街镇沙堤村民委员会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沙堤村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闽侯县甘蔗滨江西大道1号闽江1号7#3103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JDL2023-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闽侯县上街镇沙堤村民委员会闽沙加油站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修改:
1、本项目的租金从原闽沙加油站项目的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等手续办理完结开始算起。更改为:本项目的租金从免租期结束后开始计取,免租期为中标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享受1个月的免租期。
2、招标人收取租金开具的为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如需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增值税发票,所需税费由中标人在租金以外另行支付。更改为:招标人收取租金开具的为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所有税费由中标人在租金以外另行支付。
3、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更改为:租金以现金转账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4、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规划需要或甲方建设需要等原因需要收回,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收回加油站,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终止合同。更改为: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规划需要等原因需要收回,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收回加油站,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终止合同。
5、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规定的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更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规定的标准80%计取,计费基数为中标金额10年的租金总额。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上街镇沙堤村民委员会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沙堤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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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闽侯县甘蔗滨江西大道1号闽江1号7#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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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