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都信用社装修改造及信贷区钢结构屋面加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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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都信用社装修改造及信贷区钢结构屋面加盖工程 (项目名称) 仙都信用社装修改造及信贷区钢结构屋面加盖工程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仙都信用社装修改造及信贷区钢结构屋面加盖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仙都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809926.23元(含暂列金34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审核书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工程发包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1元(含暂列金34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和不低于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银行装修改造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及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须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闽建筑函〔2022〕1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除外),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③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格式自拟。④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受邀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4日到2023年9月1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部办理报名事宜,报名费200元/份,谢绝邮寄标书,文件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7%)。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9月25日北京时间17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开户行: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9081103000126210500001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注: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的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履约担保金提交以后无息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上午9时30分;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福建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64-9号);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及签到时,需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标书凭证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 址:华安县大同路66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64-9号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773844856@qq.com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部门: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稽核部
开标地点:福建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64-9号)
2 招标公告附件
发布日期: 2023-09-13 16: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