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慈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慈财[2023]307号)

慈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慈财[2023]307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投诉人:宁波中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横河镇上剑山村三朗桥前路8号
被投诉人: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商检路148号2楼
相关供应商:慈溪市美景物业管理中心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二环东路1456号、1458号(金光大厦)

一、投诉受理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慈溪市人民政府古塘街道办事处河道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330282202306003425)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8月3日提起投诉,投诉书经审查后于2023年8月3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相关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第一中标候选人(慈溪市美景物业管理中心)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得分。
事实依据:根据代理机构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回复的《质疑答复函》中质疑事项答复内容描述:经核,慈溪市美景物业管理中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符合评标办法及标准商务和技术评分表中的要求。且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 .ca/”也均查询到慈溪市美景物业管理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状态均为有效。故慈溪市美景物业管理中心不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得分。详见《质疑答复函》。经我司根据代理机构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回复的《质疑答复函》中质疑事项答复内容描述进行核查。截止到2023年8月1日我司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官网查询结果得知,第一中标候选人(慈溪市美景物业管理中心)并无有效状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关证书。详见“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官网查询结果截图。
法律依据: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3、《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请求:依法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并遵照公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及标准内容的要求“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第二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三、当事人答复
(一)2023年8月15日,被投诉人提交了投诉答复,答复主要内容如下:
贵局于2023年8月8日“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已收悉,关于宁波中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诉“慈溪市人民政府古塘街道办事处河道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慈溪市美景物业管理中心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得分的投诉事项,现我司说明如下:在结果公告发布后,2023年7月31日收到了宁波中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质疑函。经我司查询慈溪市美景物业管理中心2023年7月27日开标的“慈溪市人民政府古塘街道办事处河道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文件,所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证书都在有效日期内。评审专家一致认定符合评分标准中的要求。后询问了慈溪市美景物业管理中心相关情况,事后慈溪市美景物业管理中心也提供了由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沙路市场监管所于2023年7月31日出具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证书信息,证书状态有效的证明资料。慈溪市美景物业管理中心未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得分。
(二)2023年8月14日,相关供应商提交了投诉答复,答复主要内容如下:
我单位于2023年8月9日收到贵局提交的《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一份,就该投诉事项我单位答复如下:一、我单位自2023年7月6日领取慈溪市人民政府古塘街道办事处河道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30282202306003425)招标文件,于2023年7月26日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书,并按招标文件附件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第15项体系认证要求提交了我单位取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二、2023年7月31日我单位被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告知宁波中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诉我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网站查询不到,涉嫌提供虚假投标文件问题,我单位与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浙江因特康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联系,该公司向我单位做了解释说明并向我单位寄送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查询申明”一份,内容为该公司自2023年7月28日始因配合监管部门调查致使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认证证书系统查询端口处于状态,因此该公司客户的认证证书有效性信息无法在该平台在线查询。客户可登录该公司官网http:// www.isoitc.com查询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性。收到该查询申明后,我单位登录该公司官网,我单位取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性能够查询到。三、我单位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我单位取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自2023年7月28日始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无法查询的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查询,能够查询到我单位取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处于有效状态。综上所述,我单位提供的上述证据完全能够证明我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投诉人宁波中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后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查询不到我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非我单位原因所造成,况且我单位确实持有上述认证的证书原件,上述认证也能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中查询。因此投诉人宁波中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诉我单位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积分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其投诉不能成立。
四、调查结果
(一)项目基本情况:慈溪市人民政府古塘街道办事处河道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30282202306003425)代理机构为被投诉人。被投诉人于2023年7月5日发布招标公告,7月27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相关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7月31日投诉人提出质疑,8月1日,被投诉人针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由于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于8月3日提交投诉书,经本机关审查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二)项目调查情况:本项目投诉书受理后,本机关于2023年8月8日向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审查了其提交的投诉答复,查阅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招标文件商务和技术评分表“15体系认证”中规定“投标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有效认证体系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否则不得分”。相关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上述四个证书的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 ”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评审专家在评审时给与相关供应商相应的得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情况说明,证明相关供应商在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三张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为有效。
五、本机关认为
投诉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认定相关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得分,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六、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慈溪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2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