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显示屏验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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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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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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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菏泽市定陶区定陶王陵保护研究中心LED显示屏验收报告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703000202301000083A_001 二、合同名称:LED显示屏 三、项目编号:SDGP371703000202301000083 四、项目名称:LED显示屏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菏泽市定陶区定陶王陵保护研究中心 地 址:菏泽市定陶区汉源路与希望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菏泽市定陶区鼎和轩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滨河街道办事处复兴大道中央新城北区南门东20米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LED显示屏一套 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2、所采购货物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3、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4、供应商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 服务期限:1、所采购货物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2、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 3、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地点:定陶汉墓 七、验收日期:2023年9月12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九、验收意见: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验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