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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漠河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漠河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农业农村局以《关于漠河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大农发〔2023〕28 号)、《关于漠河市2023年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大农发〔2023〕29 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投资、地方财政配套,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漠河市农机农技推广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久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为漠河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漠河市北极镇和兴安镇,北极镇片区共涉及1个行政村,为北红村;兴安镇片区共涉及3个行政村,分别是大河西村、古城村、二十五站村。
2.2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78万亩。划分为2个片区,其中北极镇片区建设规模为0.56万亩,兴安镇片区建设规模为1.22万亩。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列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2023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30日,总工期384日历天。(2023年度须完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考核指标任务)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本次招标划分为3个标段,
第一标段(北红村片区)招标控制价:6,659,431.97元,
第二标段(兴安镇片区)招标控制价:9,080,542.07 元,
第三标段(机电设备及安装)招标控制价:1,329,714.60元。
2.7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投资、地方财政配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第一、二标段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满足本项目最低配备要求:项目经理(1人):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具备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具备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须提供本企业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3年6月-2023年8月,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2023年8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第三标段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包要求。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和针对本采购货物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能力,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0年-2022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投标企业须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自成立之日起至开标之日的佐证材料)。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
(2)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网页查询截图);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允许兼投,如有投标人未按要求投标,对多个标段进行了投标,将取消其所有标段的投标资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00时00分至2023年9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投标人操作手册。
4.2招标文件费免费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9: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本次招标为线上开标,无开标场地。
5.4开标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现场踏查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受理投诉单位:漠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645707111
招标人:漠河市农机农技推广中心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久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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