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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2023年改扩建标准化考点设备项目南阳市第十三中学校标准化考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3 年改扩建标准化考点设备项目南阳市第十三中学校 标准化考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HHCS2023-0909)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3 年改扩建标准化考点设备项目南阳市第十三中学校标准 化考点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2.845760 万元,招标人为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内容:红外高清半球摄像机、电源、支架、拾音器、配电箱、金属探测仪、屏蔽器、高清 SIP 管理平台、高清媒体转发平台、标考网络流媒体存储平台、服务器硬盘、网络视频解码器、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等。(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3 年改扩建标准化考点设备项目南阳市第十三中学校 标准化考点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3 年改扩建标准化考点设备项目南阳市第十三中学校标 准化考点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 2021 或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 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相应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纳 税和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7)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项目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 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2.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9 月 18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9 月 22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资格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 套,加盖单 位公章,需装订成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9 月 28 日 15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9 月 28 日 15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HHCS2023-0909
2、项目名称: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3 年改扩建标准化考点设备项目南阳市第十三中学 校标准化考点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
红外高清半球摄像机、电源、支架、拾音器、配电箱、金属探测仪、屏蔽器、高清 SIP 管理 平台、高清媒体转发平台、标考网络流媒体存储平台、服务器硬盘、网络视频解码器、核心 交换机、接入交换机等。(详见采购文件)
5.2 质量标准:合格;
5.3 质保期:三年;
5.4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5.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 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 2021 或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 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相应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纳 税和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7)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项目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 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2 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09 月 18 日至 2023 年 09 月 22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3.方式:现场获取(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资格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 套,加盖单位公章,需装订成册)
4.售价:300 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时间:2023 年 09 月 28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 年 09 月 28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乓责人 (
其招标亻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地 址:南阳市宛城区兴隆路 6 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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