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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投诉人:河北星锦园林雕塑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晓林乡中佐村
法定代表人:肖立峰
联系电话:15133222766
被投诉人1:中国共产党册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册亨县者楼街道办事处拥军路43号
联系人:潘敏
联系电话:0859-4211780
被投诉人2:贵州湘智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未来方舟E1组团10栋2801
联系人:刘旭海
联系电话:18932002976
被投诉人3:贵州深蓝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彭家湾花果园项目C区10栋1单元12层12号[花果园办事处]
联系人:王小明
联系电话:13984002015
一、投诉受理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册亨县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布展服务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采购编号XZR202319)”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8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8月4日依法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对该项目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1:我公司质疑的采购人虚假招标,先施工后招标补程序,采购人与代理公司串通中标供应商贵州深蓝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串标,这中间巨额的利益输送,已经严重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至于采购代理的录音只是证据佐证,我公司质疑的是中标结果或成交结果,对此代理机构答复我公司质疑间隔已经超过7个工作日,我公司不服。
投诉事项2: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我公司贵公司所提交U盘里的视频以及图片资料,并未体现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经我公司调研,贵公司所提供视频和图片与本项目无关,所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我公司的质疑函在2023年7月16日被代理公司接收,代理公司2023年7月20日发布合同公告,合同显示签订时间是2023年7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第十三条第二款: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在收到质疑期间并未按此条款执行,在质疑期间(2023年7月17日)本项目的地胶供应商给我公司报名此项目的工作人员打过电话想着和谈此事,遭到我公司的拒绝,告诉我贵州那边委托他来调解此事,说地胶是从他那里购买的,并且叫本地的工人干的拍的照片造成了对方被质疑叫他来协调......(具体内容详见投诉书)。
投诉请求:我公司请求废标,对相关参标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并且对采购方负责人进行处罚。
三、调查情况
本机关收到投诉后,依法向采购人送达了《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中标供应商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中标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向本机关作出了情况说明。
鉴于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的投诉内容实质性相同,本机关决定合并进行处理。经调查,该项目在2023年7月12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于2023年7月14日通过顺丰标快向采购代理机构贵州湘智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递交质疑函,2023年7月16日采购代理机构贵州湘智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质疑函,于2023年7月25日通过顺丰标快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了回复。针对投诉人在投诉书中提到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串通中标供应商串标行为,本机关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资料、政府采购答复通知书的回复及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中标供应商之间存在串标的行为,缺乏事实依据。针对投诉人在投诉书中提到的先施工后招标补程序的行为,经调查核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先开工后启动政府采购程序的情形,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情形。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2.认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废标。
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形,本机关将依法另行处理。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册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册亨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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