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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庄社区21#楼一、二单元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阚庄社区21#楼一、二单元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阚庄社区21#楼一、二单元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 已由
其他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迁安市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迁安市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阚庄社区21#楼一、二单元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迁安市阚庄社区
2.3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根据唐才办〔2022〕6 号关于印发《唐山市凤凰英才公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唐山市凤凰英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对阚庄社区21#楼一、二单元装修,转化为人才公寓,总建筑面积约6480平方米,对现状毛坯房进行基本装修,包括室内基础装修工程(不含塑钢窗)及维修、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供气工程(含抽油烟机、灶具、燃气热水器)等。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天,施工工期80天);
2.5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6 最高限价:设计费最高限价为24.94万元;工程费最高限价:工程竣工后审计审定总金额的100%。
2.2招标范围:项目范围内(不含塑钢窗)的设计及施工全部内容。(1)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并达到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2)全部工程的施工;(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确定是承包范围中应该有的,均应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将所需项目补充完整,且不增加招标人费用;(4)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限额进行设计、组织项目实施,对于超冒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并完善项目,招标人不予增加任何费用。依据施工图纸预算审计后的建安费用不得超出本项目的投资估算474.34万元,总投资不得超出估算投资499.2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或以设计身份承揽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非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2 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如下: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特别说明:上述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附相关查询截图,如被列入上述名单,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人可兼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3.1.4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资质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资质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或以设计身份承揽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非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可由项目经理兼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3.17 设计单位人员资格要求: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1.6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6 投标人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3.7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或合同中严重违约而被驱逐或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记录。
3.8 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9 投标人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10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1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 1.4.3 款规定的情形。上述 3.4-3.12 条所指投标人均包括联合体各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2家。投标申请人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体形式申请,但联合体牵头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时电子投标文件中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各成员单位加盖牵头人印章即可(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后的原件扫描件),但签订合同时应由联合体各方与甲方共同签订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9-15 09:00:00 至
2023-09-21 17:30:00 (北京时间,下同),
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10-07 09:00:00 ,地点为
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迁安市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迁安市兴安街道钢城大街东段南侧 地址: 迁安市兴安街道燕山大路1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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