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隆安县卫生健康局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的质疑答复函(一)

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隆安县卫生健康局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的质疑答复函(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质疑供应商:广西小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发展太道189号2号楼九层908
邮编:530000
联系人:玉铃鹪 联系电话:13877903327
你单位关于“隆安县卫生健康局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3-G1-230060-GXYT)的《质疑函》,我公司已于2023年9月15日收悉。我公司对贵单位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1分标中序号3的除颤监护仪和2分标中序5的体外除颤仪,存在技术参数不能满足3家;1分标中序号3的除颤监护仪的“22.通过心电电极片可监测的心律失常分析种类≥24种”,及2分标中序号5的体外除颤仪“▲2.12 监护功能:可选配升级SpO2、体温、NIBP监测功能。具有≥26种心律失常分析。”这条参数不能满足三品牌产品响应,且2分标中序5的体外除颤仪的第2.12为标▲的实质性响应参数。这两条参数具有限制性、偏向性的不平等招标情况
事实依据:具体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情况已经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与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原则相饽。
针对质疑事项答复:采购人对该项内容进行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发布的更正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604.9 KB
质疑函.pdf
3.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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