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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行政审批中心提升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邗江区行政审批中心提升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HJFFJSZ2023090001
工程名称 邗江区行政审批中心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人名称 扬州新能源邗城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自筹
工程地点 国展路以西、恒茂路以北、水晶湖路以东、引潮河路以南。
工程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约 108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9036.88 平方米。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方式合同估算价(万元)计划发包时间
HJFFJSZ2023090001001邗江区行政审批中心提升改造工程 EPC总承包 公开招标
3125.89 2023-09-12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3/9/15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57401040099997
计划开工时间 2023/10/10 计划竣工时间 2024/5/9
公告开始时间 2023/9/15 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23/9/22 23:59:59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并且[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国监)·房屋建筑工程]或者([注册一级建筑师]并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邗江区行政审批中心提升改造工程已由以扬邗行审投[2023]1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新能源邗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邗江区行政审批中心提升改造工程 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国展路以西、恒茂路以北、水晶湖路以东、引潮河路以南。
    2.1.2 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 108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9036.88 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329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31日,竣工日期:2024年03月22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原有建筑设计图纸及设计任务书及其他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部分建筑、结构、景观,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标识标牌、家具等专业的设计内容。];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持有效的《扬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2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6月01日至2023年08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3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5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在1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工程。如为设计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可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18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18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1年09月1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09月1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06月1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09月22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月11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新能源邗城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23、24层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9号月亮湾国际中心3A层05-08单元
邮编:225000
邮编: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514-87852263
传真:05148288557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990972391@qq.com

十、备注
    备注:

2023年09月15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23、24层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0514-87852263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编 225000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9号月亮湾国际中心3A层05-08单元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051482885573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编 E-mail 990972391@qq.com

资审文件一览
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大小
1
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及附件.rar 11793072
2
招标文件正文.pdf 89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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