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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艳阳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钢板仓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编号:苏汇招公字2018-H-120
一、扬州艳阳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项目钢板仓工程,已经批准实施。现决定对该项目的供货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扬州艳阳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的钢板仓工程为一个标段,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范围钢板仓(JSC11×16C、JSC8.5×16C)、提升机(TDTG50/38×27M),资金来源自筹。
2、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宝应县柳堡镇。
3、计划开、竣工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40天内货到现场,20天内安装调试结束,总计60天。
4、投资额约:80万元。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具有本标段招标设备的生产厂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8、生产许可证;
四、如你方对本工程招标感兴趣,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才有可能被邀请参加投标。
五、你方应提供以下报名申请资料,于2018年4月27日17:00以前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1、投标单位须为本标段招标设备的生产厂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2、投标单位若非法定代表人直接报名的,需出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单位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承诺书。
4、迟到的申请资料(申请书)将被拒绝(以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为准)。
5、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申请结果,并于2018年2月28日18:00前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6、有关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 扬州艳阳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宝应县安宜东路58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日 期: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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