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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财政局关于对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的公告处理决定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名称: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的公告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华羽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门市竟陵办事处陆羽商业步行街11号-107
当事人2: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门市纺织路消防中队旁湖北兴达二楼
当事人3:湖北惠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西湖路新工人文化宫C栋5楼506室
当事人4:湖北天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街道陆羽大道原粮食局办公楼(天门市晨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
当事人5: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
地 址:武昌区中北路31号办公大楼(2009-093)11层东南区1106室
当事人6: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昌区中北路31号办公大楼(2009-093)11层东南区1107室
当事人7:湖北清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48号东沙大厦A栋21层B、C、D号
当事人8: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A20栋10层
三、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6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采规〔2022〕3号)、《天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从2023年5月开始对在天门市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和检查,本次监督评价采取单位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抽查等形式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看、查、问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一是确定检查对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湖北华羽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惠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天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湖北清秦招标有限公司、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为本次监督评价对象。二是检查时间范围。针对代理机构2022年执业情况,重点监督评价2022年6月1日-2023年5月30日代理的天门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随机抽查代理的5个项目(3个工程类、1个服务类、1个货物类)。三是检查具体内容。本次监督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采购代理协议、招标文件、信息发布、评标委员会、开评标、中标、合同管理、保证金、档案保存、质疑答复等10个方面。四是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通过自评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代理机构完善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本次监督评价发现部分被抽查代理机构中的部分项目存在以下4个方面问题:1.部分项目无采购人单位与代理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书;2.部分采购项目档案整理不规范;3.部分评标项目录音、录像资料不全。4.部分项目的磋商文件的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设置不合理,分值设置不准确。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被检查的8家代理机构已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天门市财政局,完成相关整改事项。
五、其他补充事宜
1.各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社会发展相关政策。(采购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
2.各代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等,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要履行好相关职责,协助并告知采购人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合同签订、合同发布公告、合同备案、合同验收及验收结果发布公告、档案资料管理等相关工作。
3.各代理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执业能力等方面的规范化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及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4.各代理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建立规范档案管理室,制定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


天门市财政局
2023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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