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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集镇双琚村特色田园土建及配套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序号:江南招2023-BYJN-174
1.招标条件
夏集镇双琚村特色田园土建及配套工程EPC项目,招标人为宝应县夏集镇双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经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宝应县夏集镇双琚村
(2)总投资额:约350万元
(3)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和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夏集镇双琚村特色田园土建及配套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包括(1)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全套完整施工图设计等;(2)村史馆、生态农庄翻建及装修布展,居民房屋屋面维修,墙面刷白、彩绘等工程施工;(3)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资质要求:
3.4.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组合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施工单位提供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扬州市建管处(或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核发的“企业单项投标资质、资格核验书”。
3.4.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1)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3.6.拟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建工程。
3.7.本工程设置以下必选条件作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2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监理业绩(如为设计或监理业绩,2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资格应符合本次招标要求。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代理人携带如下资料前来报名:
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均需要提供);②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③提供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符合第3.4.2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养老保险必须显示企业名称、缴纳保险人姓名、个人社会保障号、缴纳月份以及社保部门印章);④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 ⑥拟派项目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2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监理业绩(如为设计或监理业绩,2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同时提供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⑦施工单位提供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扬州市建管处(或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核发的“企业单项投标资质、资格核验书”原件及复印件;⑧如联合体报名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3)开标时单位经办人必须为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或报名经办人,如报名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不能按时参加,必须在项目开标前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变更经办人并携带本单位为变更的经办人缴纳的2023年6月-2023年8月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以上人员开标时不能参加则单位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要求,在系统锁定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经营活动。
5.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至17:00
地点: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宝应县开发区荷香路999号)
6.其他
(1)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项目经理一致,要求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全程在施工现场,每周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离开工地要向招标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地的,建设单位将进行经济处罚每次1000元,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中扣除。
(2)在施工过程中的地方矛盾投标单位应具有自行解决能力,所有协调矛盾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施工现场环保涉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按扬建管〔2019〕10号文件标准执行。
(4)所有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施工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费用,与发包方无关。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665225185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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