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南京分行外聘律所代理“某司”债权清收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XDZB2023020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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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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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示开始时间:2023-09-22 公示结束时间:2023-09-25
一、评标情况
广州银行南京分行外聘律所代理“某司”债权清收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其他报价:根据实际债权回收金额按0.8%
计收律师费,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其他报价:根据实际债权回收金额按0.72%计收
律师费,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其他报价:根据实际债权回收金额按0.7%计收律
师费,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梁懿;/
中标候选人(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王亚平;/
中标候选人(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张国民;/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当日17时00分前向招标人
(代理人)经办工作人员线上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
本项目拟定中标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77号金融城10号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诚信街22号南京中交投资大厦14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xdfhzb1@126.com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2日
一、评标情况
广州银行南京分行外聘律所代理“某司”债权清收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其他报价:根据实际债权回收金额按0.8%
计收律师费,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其他报价:根据实际债权回收金额按0.72%计收
律师费,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其他报价:根据实际债权回收金额按0.7%计收律
师费,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梁懿;/
中标候选人(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王亚平;/
中标候选人(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张国民;/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当日17时00分前向招标人
(代理人)经办工作人员线上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
本项目拟定中标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77号金融城10号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诚信街22号南京中交投资大厦14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xdfhzb1@126.com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