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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体育馆照明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弥勒市体育馆照明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HZB2023037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弥勒市体育馆照明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245万元,招标人为弥勒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配套设施、设
备、配件及管线的采购、保管、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及资料移交、
直至交付使用、保养、售后服务等工作内容,保证各阶段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通过相关部门
审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弥勒市体育馆照明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弥勒市体育馆照明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
1.2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自行承诺)。
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22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
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连续、清晰;2022年8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
证明。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
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自行承诺)。
1.5提供2022年8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
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
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
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
查实均按无效投标处理(自行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
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
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2日08时00分到2023年09月28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弥勒市湖泉和境E37二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3日14 时30分
开标地点:弥勒市湖泉和境E37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弥勒市体育馆照明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弥勒市体育馆照明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
泉和境E37)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B20230370
项目名称:弥勒市体育馆照明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5.00万元
最高限价:245.00万元
采购需求: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配套设施、设
备、配件及管线的采购、保管、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及资料移交、
直至交付使用、保养、售后服务等工作内容,保证各阶段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通过相关部门
审核。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供货、安装及调试至正常运行,验
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弥勒市,具体地点按采购人要求送达。
产品质量及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产品到货验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后,中标
人需提供随货同行的相关合格证书,由采购人进行验收;卸货及有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项目质保期:整个项目提供2年质量及维保服务,质保期从项目终验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
1.2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自行承诺)。
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22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
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连续、清晰;2022年8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
证明。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
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自行承诺)。
1.5提供2022年8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
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
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
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
查实均按无效投标处理(自行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
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
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每
天08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报
名。
3.2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述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上述资料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
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弥勒市湖泉和境E37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弥勒市湖泉和境E37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中标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
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弥勒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工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9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27533808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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