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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城西绿色化工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投资人+EPC+O)答疑修改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其他公告
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城西绿色化工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投资人+EPC+O)答疑修改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0
各投标人:
一、针对投标人对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城西绿色化工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投资人+EPC+O)的招标提疑,现答疑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合作协议中合作期与项目可研合作期不一致,是否以项目可研为准。 招标文件第一章1.4项目合作期限、项目合作协议第三章第九条:本项目合作期为 23 年,其中一期项目建设期 3 年,一期运营期为 22 年,二期项目建设期 2 年,二期运营期为 19 年(合作期的第二、第三年,运营期与建设期叠加)(最终以双方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项目可研中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为 23 年,其中一期项目建设期 3 年,一期运营期为 22 年(合作期的第二、第三年,运营期与建设期叠加);二期项目建设期 2 年,二期运营期为 18年(最终以双方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合作期是否以项目可研为准?
答:合作期以可研为准,即:本项目合作期为 23 年,其中一期项目建设期 3 年,一期运营期为 22 年(合作期的第二、第三年,运营期与建设期叠加);二期项目建设期 2 年,二期运营期为 18年(最终以双方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问题2、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和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是否只要在有明确要求的地方签名或盖章即可,还是要每一页投标文件都签名或盖章? 招标文件第9页,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投标人加盖的单位公章与其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应当一致。【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由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其他成员对纸质版投标文件用印盖章;联合体全体成员应共同授权同一人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 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和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是否只要在有明确要求的地方签名或盖章即可,还是要每一页投标文件都签名或盖章?
答: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进行盖章、签字即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明确规定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的,由联合体中联合体牵头人按规定盖章、签字即可。
问题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是否只需要牵头人网上投标确认即可?
答: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二、招标人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338页中起止年限“2023-6”修改为“2023-11”,终止年限“2046-6”修改为“2046-11”。
 
招 标 人:湘乡绿色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0日
附件:盖章答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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