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长来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大楼建设项目中心供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项目名称 | 乐昌市长来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大楼建设项目电梯、中心供氧系统、空调机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 ||
---|---|---|---|
标段(包)名称 | 乐昌市长来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大楼建设项目中心供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 ||
公告性质 | 无 | ||
公示标题 | 无 | ||
公示类型 | 无 | ||
公示开始时间 | 无 | ||
公示结束时间 | 无 | ||
公示发布时间 | 无 |
合同名称 | 乐昌市长来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大楼建设项目中心供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 | ||
---|---|---|---|
招标人名称 | 乐昌市长来镇卫生院(长来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中标人名称 | 广州玥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期限 | 2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3-09-20 10:23:34 |
合同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60000 |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
合同价款的支付/质量保证金 1. 预付款 (1)合同生效后在买方收到卖方现金或保函方式提交合同总价5% 的履约担保金后,买方以转账 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的30%的预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元(以大写和数字表示)。 履约担保金退回时间: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后28天内,买方将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退还给卖方,剩余3%转为质量保证金;若履约保证为现金形式提交的则将卖方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退还给卖方,剩余合同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若履约保证为保证担保、保证保险形式则卖方必须办理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15天内,买方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回至卖方。 2.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支付款 全部交货且验收合格后,卖方将结算资料送买方办理结算,经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定案后20天内,支付至结算价的100%给卖方。(注:卖方缴纳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担保或履约保证保险后,本项目不再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执行) 付款前卖方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文件如下: a.制造商提供合格证书、产地证明等资料。 b.设备检验报告。 c.移交单。 d.买方付款前,卖方应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e.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无任何违约情形。 3.由于买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买方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时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因为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等原因导致的逾期不视为买方逾期付款。卖方须协助监理人和买方办理有关集中支付所需的资料。卖方不能因为预付款的拨付滞后、不足额等原因拒不按合同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同时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缺陷等问题所增加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4.质量保证金 合同总价3%(人民币元整)作为该项目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两年,以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15天内,买方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回至卖方。 |
交付: (1)交货方式:采用现场交货的方式。 (2)交货地点:施工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 (3)交货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4)费用承担:卖方负责办理货物送达运输等方面的相关手续,并承担货物卸至施工现场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所需的运输费、装卸费等有关一切费用。 (5)本工程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进度情况,若需分批进场(具体数量及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相关的仓储费由卖方负责。 (6)货物进场验收后,货物成品保护由买方负责。 |
本项目不适用。 |
1.1.1.1.(1)如未能达到相关主管部门检验标准的,卖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设备达到相关检验标准,取得相关检验证书等。 (2)因卖方原因超过三次(含三次)验收均无法达到主管部门检验标准,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关责任由卖方承担。 |
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两年,以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 1.1.1.2.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接到买方急修电话,应按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未按时到场的每次壹仟元人民币违约金,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售后服务的内容、服务效率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卖方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 |
延期交货或核定损失额:卖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买方有权从未付的货款中扣除,若违约金不足弥补因违约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 |
由于买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买方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时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因为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等原因导致的逾期不视为买方逾期付款。 |
非卖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按工程所在地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工程所在地县市级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造成延期交货或延期安装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乐昌市长来镇,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向乐昌市人民法院起诉。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保全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
技术规格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履约担保金,30日之内中标人应与招标人商讨签定合同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