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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套公房两年租赁权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2套公房两年租赁权公告
 
受新乡市机关事务中心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9月28日10时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竞价拍卖厅公开拍卖处置12套公房租赁权,现予以公告。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名称
面积m²
月租金(元)
两年总价(元)
1
新乡市水利局门面房
23.8
1190
28560
2
新乡市水利局门面房
49.01
2254.9
54117.6
3
新乡市水利局门面房
72.41
3418.9
82053.6
4
新乡市水利局门面房
67.8
3282
78768
5
新乡市水利局门面房
77.65
3666.5
87996
6
新乡市水利局门面房
144.6
6924
166176
7
新乡市水利局门面房
65.54
3172.6
76142.4
8
新乡市水利局门面房
71.3
3403
81672
9
新乡市市植保值检站门面房
310.58
4658.7
111808.8
10
新乡市市植保值检站二、三层
621.15
6832.65
163983.6
11
新乡市市植保值检站仓库
918.06
4590.3
110167.2
12
新乡市市植保值检站院内
4351.36
4351.36
104432.64

二、拍卖标的批准、备案情况
本次拍卖标的的批准单位为新乡市财政局,评估报告已经新乡市财政局备案。
三、对意向竞买人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1、拍卖标的均按实物现状拍卖,企业、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活动。
2、竞买人参加拍卖须向新乡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新乡市区支行,账号:41001558710050002331)缴纳竞买保证金:贰万元整,限两人进入拍卖会场,可以成交多个标的,不成交全额无息退还。
3、缴纳人必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缴纳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买资格,竞买人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
4、买受人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全额缴纳成交价款及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成交后佣金从保证金内扣除)。买受人须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标的的移交,否则视为放弃保证金。如不成交,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标的成交以后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认真对待标的移交中的安全问题并承担所引发的一切责任。
四、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
2023年9月20日-- 2023年9月26日。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0日— 9月26日(工作日受理报名: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3、联系方式:
新乡市机关事务中心            联系人:刘飞     13937352909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科长   0373-3055023
新乡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延玺   13937342743 
六、集中展示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6日(7天)
2、地点:标的所在地。
七、本次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买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均一式三份)
(一)意向竞买人为单位的应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授权书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保证金交款凭证。
(二)意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保证金交款凭证。
八、违约责任
成交后,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应付款项或者交接标的,即构成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向委托方支付成交价款20%的违约金。若委托人委托拍卖人对该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和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并承担再行拍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重要提示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拍卖标的按照实地现状转让,委托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新乡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网站公告中对标的所作描述仅供参考,提醒竞买人应注意风险并实地、认真考察标的状况。委托方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新乡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对所有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转让过户等事项不承担任何保证性责任。
十、监督电话
新乡市公共资源中心管理办公室:0373-3028801
新乡市财政局:0373-3688628
新乡市红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373-3023503
 
新乡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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